本網常州訊:本想給車做個美容,卻再難見愛車一面,還惹了一出官司,家住新北區的女士連稱運氣背。

去年底,女士像往常一樣把車駛進家附近的汽車美容中心,想給愛車作個美容。為了洗車方便,女士把車鑰匙一并交給了中心的領班小史,然后就離開了。可是,當女士下午返回中心取車時卻發現偌大的店堂就是沒有自己愛車的蹤影。心里有點發急的女士忙找到小史,可小史卻一臉驚訝:“中午一過就有一男子稱是你朋友代你把車開走了,洗車費說你下午來繳?!?st1:P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林">林女士這下可真的的急了,“我可從來沒叫什么朋友來代拿啊!”忙打手機問了所有的朋友看是不是有人和自己開玩笑。撥完最后一通電話后,女士只能撥打“110”。經過民警調查,確定這是一起盜竊案.車不能就這樣莫名失蹤了,一定要向汽車美容中心討個說法!在工商局的電腦里,女士查到了中心業主的姓名與住址,然而,女士找上門時,中心業主高某卻不認帳,認為自己早在兩年前就已經把店承包給了小梁,雖然沒有辦轉讓手續,但小梁是實際經者,現在顧客的車被偷了,應該由小梁負全責.女士又輾轉找到了小梁,可是他雖然口頭答應賠償卻一直也沒有兌現.元旦過后,看私了無望的女士把高某與小梁一同告上了法庭.

經新北法院審理,認為女士將車輛及車鑰匙交給領班后即離開,從形式上女士已與洗車中心形成服務合同關系,從雙方的操作慣例上,女士交付車輛和車鑰匙起到接受車輛和車鑰匙止便失去了對車輛的控制權,在此期間洗車中心不僅要為原告的車輛提供清洗服務,而且還要為原告的車輛盡到保管義務,此案所涉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隱含了保管合同法律關系.洗車中心領班小史沒有能盡到保管義務,誤將車鑰匙交與他人,導致女士車輛被盜,小史承擔車輛被盜的主要責.女士將車輛及車鑰匙交于小史后即離開,離開時沒有約定如何提車,也沒能及時提車,造成小史誤認為是女士委托他人提車,女士對本人車輛的被盜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小史是洗車中心工作人員,受雇于實際經營者小梁,小梁作為經營者和雇主應對雇員再從事雇傭活動中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高某在洗車中心改變經營者時未要求小梁重新申請登記,并同意繼續使用,故高某對小梁以洗車中心名義對外經營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被盜車輛被追回,則賠償義務人可以根據各自所承擔的份額對其享受權利.

新北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p第一百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小梁賠償女士71296,高某對該賠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