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離婚,俺就搶婚”,這咋行!
作者:王志彬 陳沖文 發布時間:2007-01-12 瀏覽次數:2300
沈氏夫婦在1969年按照農村風俗習慣舉行結婚儀式結為秦晉之好,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雙方脾氣、性格不合,多年來彼此之間經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不斷,男方索性離家出走。一晃半年過去了,男方見感情無好轉,情急之中訴至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要求離婚,女方認為結婚30多年,兒孫滿堂,夫妻關系尚可,不同意離婚。針對雙方爭議焦點,法院決定于
該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陳炎副院長獲悉后,與主審法官經過緊急磋商,初步判定原告被子女們帶回小海家中。于是,第一時間與當地派出所和村干部取得聯系,商請他們先控制事態發展。與此同時,陳院長立即組織10多名干警驅車快速趕往小海鎮廟橋村。在村干部的帶領下,來到沈氏夫婦的住處。映入法官眼簾的是一片混亂的場景,上百名群眾及女方親屬將原告里三層、外三層團團圍住,不讓其離開半步,雙方情緒十分激烈。看到法官的到來,被告一下子跪在法官們的面前,“你們可要為我作主啊,否則我就死給你們看!”話說著,她就欲縱身往邊上的河水里跳。最終,在當地公安部門、大調解中心和村委會的大力配合下,沈氏夫婦才被帶至村委會談話。經過大家一番思想教育,女方淚流滿面地認識到其“搶婚”行為的不對,并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今后依法辦事,做守法公民。
結合該案的實際情況,法院當即決定在村委會現場開庭。通過“圓桌審判”,法院認為原、被告系事實婚姻,雖然雙方因一些生活瑣事產生矛盾,但這些矛盾并未導致38年夫妻感情的破裂,只要雙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加強交流和溝通,互敬互愛,夫妻感情完全可以和好如初,遂判決不準離婚。
此舉是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利用村級大調解組織熟悉村情民況的有利條件,充分發揮“訴調”對接機制特有功能的結果。這一做法有力推進了平安開發區、法治開發區進程,也必將對構建和諧社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