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去唱歌瀟灑,被告人王陵和呂祿當街搶劫一女子。近日,二被告人被金壇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王陵和呂祿系外地到金壇務工人員,搶劫前兩人失業多日,生活拮據。今年3月某日,二人想去歌廳唱歌瀟灑,無奈囊中羞澀,未能遂愿。閑聊中,王陵見一女子獨自一人從旁經過,遂提議搶劫該女子身上錢財去瀟灑,呂祿當即表示同意。于是,二人上前拽住高某的頭發,王陵將女子打倒,呂祿將高某脖子上帶的金項鏈、兜內的諾基亞手機,現金450元搶走。二被告人在歌廳瀟灑時被警方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人以占有他人錢財為目的,實施暴力行為強制占有他人財產,已經構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