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提高,為避免子女日后產生摩擦,一些老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提前進行財產分配。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分家析產案件。

宗全于2018年9月去世,去世前立有遺囑,指定全部遺產及財產權利由其外甥林遠享有。因宗全的繼女黃英、黃梅對林遠的繼承權和相關事實存有異議,故林遠與其妻子蔡明明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其繼承權。

被告黃英、黃梅辯稱,對于宗全自書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但不排除是其在不清醒狀態下經人提醒后書寫遺囑;遺囑中還涉及其母親夏美芬未處理的遺產,宗全無權處分;林遠之妻蔡明明遺囑中并未提到,其沒有繼承權。故希望法院查明事實后依法分割遺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宗全與夏美芬于1997年5月登記結婚。夏美芬于2015年5月去世,宗全于2018年9月去世。宗全無子女,與夏美芬亦未生育子女。夏美芬生育有黃英、黃梅。案涉爭議房屋所有權人是宗全,建筑面積71平方米。案涉爭議的宗全存折存款余額為8500元,在夏美芬去世時為1800元。宗全自書遺囑載明其名下房產就屬于自己份額的房屋及對應使用權由其外甥林遠一人繼承,養老金賬戶內余款由林遠領取和繼承。

法院審理后認為,宗全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作出處分,該自書遺囑應為有效。案涉房屋系宗全與夏美芬共同建造,宗全自書遺囑時表示夏美芬去世時未對該房屋作出分割,其僅就屬于自己份額的房屋作出安排,故該房屋由宗全享有1/2,夏美芬享有1/2,在夏美芬去世后根據法定繼承其享有1/6,黃英、黃梅共有1/3,即涉案房屋在宗全去世后應由林遠、蔡明明享有2/3,黃英、黃梅共有1/3。宗全卡內存款在夏美芬去世時余額為1800元,故林遠、蔡明明按份享有2/3即1200元,黃英、黃梅共有1/3即6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許多分家析產、繼承糾紛案件,其矛盾根源主要是沒有對財產(或遺產)做出明確處理,在此提醒在對財產繼承作相關安排時,盡可能與家庭成員坦誠溝通,對財產做出明確的、理性的處理與分配,并留下有效的書面證據,避免以后發生糾紛。對于選擇訂立遺囑來明確遺產分配的,建議要注意遺囑的生效要件,或前往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