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犯罪情況剖析及其對策
作者:倪佳燕 發布時間:2006-09-28 瀏覽次數:3805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不斷變化,女性犯罪呈大幅上升趨勢,為了有效控減女性犯罪,我院對近年來判決的女性犯罪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當前女性犯罪的現狀
目前,本市女性犯罪的現狀令人擔憂。據統計,2005年審結女性刑事案件30件。2002年審結女性刑事案件12件。2002年至2005年三年時間,女性犯罪案件增加150%,尤為突出的是,我市本市籍女性犯罪所占比例較高,2004年為12人,占總數的60%,2005年為21人,占總數的70%。在2005年的30名女性罪犯中,犯故意傷害罪14人,犯挪用公款罪6人,犯重婚罪3人,涉黃犯罪3人,犯包庇罪2人,犯盜竊罪2人??v觀以上案情,女性犯罪有以下幾種特點:
(一)被動性犯罪。女性在現實社會中屬于弱勢群體。在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屬于被動性犯罪,是由于受到傷害、欺騙、盲從而犯罪。女性積極主動實施犯罪的比例相對較小。近年來,雖說女性地位日益提高,但同時封建意識和宗教觀念又有抬頭的趨勢,據調查,在大量的家庭暴力引起的女性犯罪中,不少婦女是因不堪忍受虐待,又不會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長期忍耐而最終鋌而走險,以暴抗暴,走上犯罪之路。
(二)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種強烈情緒情感的表現形態,當女性在外界強烈的刺激下,由于認識范圍縮小,內控能力減弱,不能正確評價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后果,從而產生突發性、短暫性和難以控制性等特點的行為。從犯罪主體上看,這類女性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控制能力不強等特征。她們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對一些社會現象和個人行為往往難以作出正確的理解和判斷。
(三)無知犯罪。大部分女性愛家庭、愛孩子勝過愛自己。由于對法律的無知和淡薄,往往使她們直接參與其家庭成員的犯罪行為,還認為是同甘共苦、共同致富。當孩子觸犯了法律,有的糊涂母親出于本能包庇他們,不惜以身試法。如張某,其犯盜竊罪的兒子脫逃潛回家后,將兒子藏在親戚家中,最終因犯包庇罪被判刑。
(四)高知犯罪。改革開放以來,一些高知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職務和地位而成為暴發戶,從而為高知女性產生不良的導向作用。隨著國家對女干部的提拔重用,一批具有較高知識的女性走上領導崗位,其中部分高知女性為了滿足自身的畸形需要、為了金錢,而千方百計的利用自身的職務和地位,鋌而走險,觸犯國家刑律。據統計每年都有因挪用公款、貪污、受賄而落馬的女干部。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剖析
當前,女性犯罪日趨增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女性犯罪同其他類型犯罪相比,既存在著共性,又存在著特殊性。筆者認為,女性犯罪的特殊原因大致有以下幾類:
(一)社會原因
1、封建思想殘余的存在
在我國特別是在農村,“男尊女卑”、夫權思想,包辦買賣婚姻等不利于或者有害于婦女的思想意識和行為至今仍然存在。重男輕女的結果常常導致遺棄、溺殺女嬰,殘害婦女等犯罪行為的產生。一些生活在夫權思想嚴重家庭中的婦女,無任何地位可言,飽受其他家庭成員的欺凌和虐待。一些包辦買賣婚姻,也不斷演繹出一幕幕的人間悲劇,把一些受害婦女推向罪惡的深淵。腐朽的封建思想意識已成為女性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
2、不良性文化的誘惑、侵蝕
近年來,由于文化市場管理失控,以宣揚“性自由”、“性放縱”觀念,以及帶有感官刺激的影視、淫穢錄像及光盤制品,黃色書刊,通過各種途徑大量涌現,這對女性尤其是女青少年的倫理道德觀念構成了巨大的沖擊。在不良性文化的直接誘惑、侵蝕下,一些女性的思想防線逐步崩潰,自我防御機制被摧垮,她們或者不婚而居、未婚先孕,或者充當“第三者”,破壞他人家庭,或草率結婚、離婚,而后破罐破摔,最終走上性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家庭環境原因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女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之一,發生暴力的家庭,農村略高于城市,個人職業多為農民、工人和個體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女性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怕丈夫報復,怕親友、鄰居知道??僧斶@種侵害積累到一定程度,忍無可忍時,便采取傷害或殺人的方式進行“反抗”。據調查,23.6%的女性曾向娘家及親朋好友或有關機構求助過,但被求助者有15.6%采取不管或者勸其不要伸張的態度。這種不被扼制的家庭暴力,終因施暴者有恃無恐而變本加厲,使受虐女性在積憤難消的情況下,走向瘋狂報復的極端。
2、婚姻和感情危機
由于婚外情、包二奶、非法同居等現象的日益蔓延,使不少家庭陷入危機,特別是女性深受其害。這也容易導致女性心理失衡。當女性對感情過于看重卻得不到相應的回應,自身情感因愛人和戀人的行為受挫后,性格偏激者會將愛轉化為憤怒和復仇心理,孤注一擲地選擇極端的方式,而不惜傷害愛人、戀人或其家人作為報復。
(三)自身原因
1、女性自身的心理素質影響
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期,這個期間的女性易出現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大腦皮層控制失調,心煩易怒,情緒失控,導致認知范圍縮小,自控能力減弱。遇到外界不良刺激很容易誘發激情犯罪。她們不能評價自己行為的意義和后果,從而產生突發性、短暫性和難以控制性等特點的行為。這種生理因素的客觀存在,是預防女性犯罪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2、文化素質低下,認知能力差
女性罪犯的文化結構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法盲居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殘余,很多農村地區依舊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觀念。缺乏教育或文化水平低下,勢必影響女性的觀察力、判斷力,使她們在認識事物時受到限制,缺乏科學的分析能力,面對別人的教唆、誘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惡,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誤入歧途,而在處理問題時,由于缺乏知識,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實施犯罪行為。
3、貪圖享樂,追求金錢、物質利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經濟收入普遍增長。但與此同時,社會上也出現了一股拜金主義、超前消費、能掙會花的思潮。這股思潮的出現,進一步激發了一部分女性的物質欲與金錢欲,強化了她們原有的貪圖享樂、好逸惡勞、愛慕虛榮的心理。為了滿足自身的畸形需要,達到吃喝玩樂的目的,一些女性可以不顧一切的去追求金錢、物質,甚至不惜采取犯罪的手段。
三、預防女性犯罪的對策
女性犯罪率上升無疑會影響家庭、社會的安定,其危害性不容忽視。預防女性犯罪,是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應該引起全社會的共同關注。以下是筆者對預防女性犯罪提出的幾點對策:
(一)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雖說是為保護婦女權益而制定的法律,但其中條款規定比較原則化、系統化,很難真正落到實處。修改這部法律重要的問題并不在于增設多少權利,而在于將有關原則化、系統化的規定制度化,使婦女權利的享有和行使真正落到實處,修改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勢在必行。
(二)建議制定一部統一的反家庭暴力法
目前,我國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解決大多體現在各種政策的制定上,但還未能上升到法律規范的層次。新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說明制止家庭暴力,維護弱者權益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制定一部統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對解決家庭暴力這一現實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促進我國法律體系發展,進而實現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時代使命。因此,家庭暴力問題納入法律規范體系是我國反家庭暴力制度選擇的必然趨勢。
(三)司法機關應堅持打防結合
司法機關在處理女性違法犯罪案件時,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區別對待的原則。首先,司法機關必須健全機制,加大打擊女性犯罪力度,通過嚴厲打擊使那些在犯罪邊緣上的女性能懸崖勒馬,也使有犯罪苗頭和跡象的女性有所畏懼而望而卻步,從而達到警醒和預防之效果。其次,對女性違法犯罪者,要區別不同對象,采用收容教養、收監改造等形式,進行行為矯治,以教育、挽救、改造她們。在矯治過程中,要針對女性特點,講究方式方法,因人、因類施教,做耐心細致的轉化工作。通過各類教育以及嚴格的管理,幫助她們改掉惡習,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確立正確的觀念,以達到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統一。
(四)創新婦聯組織的功能
隨著社會開放程度的日益擴大,婦女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婦聯單一垂直的層級式組織建制已難覆蓋多層次多需求的婦女群體,必須改革和完善婦聯的組織形式和組織結構,努力構建縱橫交替、結構合理的組織網絡。婦聯需要大力加強組織建設,消除婦女工作中的“盲點”,充分發揮團體的作用。各級婦聯組織可以根據女性的心理特點和目前女性所面臨的各種壓力,在已有的心理咨詢熱線開通的基礎上,開通并健全其他形式的女性心理咨詢熱線或機構,擴大服務面,為女性排憂解難,減少女性犯罪的可能。
(五)各基層組織要及時調解家庭糾紛
各基層組織要正確分析當前婚姻家庭狀況,針對個別家庭存在的婚外戀、包二奶和家庭暴力等不良的現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及時進行調解和干預,給予相關當事人適當的道德和法律制裁,努力防止不良社會現象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防止因家庭糾紛引發刑事犯罪案件。
(六)全社會要重視女性實用技能培訓
全社會要充分認識提高女性文化知識水平的重要性,保障女童受教育權利,加大對適齡女童就學情況的跟蹤監督,防止女童失學,不折不扣地抓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從源頭上提高女童的文化知識水平。加大農村女性的掃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現有女性的文化知識水平,增強分辨是非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確實抓好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有針對性地抓好適合女性特點的實用技能培訓,提高廣大女性參與市場經濟建設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擴大就業,從源頭上防止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