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侄子無證駕車致人死亡,叔父在其哥姐的指使下替侄頂罪受過。9月11日,豐縣法院一審對此包庇案進行判決,結果3人被判刑。被告人孔德偉因犯包庇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指使的哥(孔德嶺)姐(孔德芝)亦分別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2006年3月28日5時許,孔德偉(持有駕照)乘座孔德嶺之子孔輝(已判刑)駕駛的蘇CH1575號農用四輪運輸車,在豐縣北關大橋處肇事后,駕駛員孔輝棄車逃逸。案發(fā)后,孔德偉對其哥姐說明孔輝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為讓孔輝逃避刑事處罰,孔德偉和哥姐共同商議,決定由孔德偉頂替其侄到公安局投案,后在審查中公安人員發(fā)現了叔替侄頂替投案的事實。

   法院認為:孔德偉和其哥姐明知孔輝肇事逃逸屬犯罪行為,為讓孔輝逃避刑事處罰,3人共同商議,由孔德偉冒充犯罪人向司法機關投案,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鑒于三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