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醫生”注射不當 致患者神經損傷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6-09-05 瀏覽次數:3193
本網徐州訊:一身患腰椎間盤突出癥疾病多年的中年男子,在接受鄉村無證行醫的“土醫生”陶修路的打針治療后未料卻反添新傷,導致右坐骨神經損傷。日前,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認定“土醫生”陶修路因注射導致患者黃家寶右腓總神經損傷,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依法判令陶修路賠償患者黃家寶醫療費等經濟損失5944.95元(含已支付的2500元)。
現年54歲農民黃家寶,家住豐縣首羨鎮。他常年被腰椎疾病折磨,雖經多方求醫問藥,仍不見好轉。2005年4月15日下午,黃家寶來到本鎮沒有行醫執業資格證的陶修路處治療。他雖然知道陶修路并非醫生,但聽信他人的宣傳,認為陶修路能將自己的病治好。陶修路為黃家寶的右臀部肌肉進行了注射。黃家寶發現陶修路給其注射后,突感右腿下半部麻木,更為嚴重的是腿連抬都難以抬起來。黃家寶先是經豐縣縣城一針灸理療康復診所診治后,又前往徐州市中心醫院、山東省濟寧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右坐骨神經損傷。黃家寶共住院9天,花醫療費6182.50元。徐州市醫學會專家會診后,作出關于黃家寶右坐骨神經損傷的會診意見,內容為:“1、黃家寶右腓總神經損傷存在;2、右腓總神經損傷原因多種,如局部注射、外傷等,常規針灸治療造成損傷可能性極小,而局部注射是導致腓總神經損傷的常見原因。”法院在庭審中查明,陶修路無醫療機構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其進行的診療活動屬于非法行醫,其即是社會上通常所稱的鄉村“黑診所”里的“土醫生”。因陶修路支付給黃家寶2500元后,就不再問津,黃家寶無奈之下起訴至豐縣人民法院,認為陶修路給他臀部穴位注射時刺傷了神經,造成其右肢麻木,陶修路應承擔民事責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陶修路賠償其醫療費等經濟損失1萬元,并保留評殘后追索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的權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9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陶修路在無行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為患者黃家寶進行腰椎間盤突出癥的治療,在對黃家寶右臀部肌肉進行注射后,造成其右腓總神經損傷,該注射行為與患者的損傷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陶修路對黃家寶身體造成的傷害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綜合本案,陶修路承擔整個民事賠償責任的90%為宜,黃家寶明知陶修路系非法行醫,仍叫其治療,應自行負擔10%的民事責任。陶修路應賠償黃家寶遭受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合計5944.95元,因陶修路已支付2500元,應再賠償給黃家寶3444.95元。法院遂依法判決陶修路于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再賠償黃家寶醫療費等經濟損失3444.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