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 廉生威
作者:周云飛 發布時間:2009-07-06 瀏覽次數:1397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則吏不敢欺,公則民不敢慢。公生明,廉生威。”這段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為官者的經驗總結,是著名的“官箴”,其核心是“公生明,廉生威”這六個字,深刻領會其精神內涵,對于現代為官者來說仍有很好的啟發作用,尤其是對于以審理案件、斷獄決疑為職責的法官而言。
公正、廉潔是現代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內容。法官審理案件,要想做到公正,就必須公開、公平地對待訟爭的雙方當事人,要兼聽雙方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對于雙方提供的證據要根據規則進行公開的質證、論證以確定其證明力的大小;根據證明了的事實來裁判案件,法官既能做到明察秋毫,又能讓當事人贏的明白、輸的服氣,此即所謂的“公生明”。
當然法官辦案不可能讓法律真實絕對地還原到客觀真實,這只能是個程度的問題;同時在適用法律時,也存在著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如果此時法官心生貪念就會置公正于不顧,玩弄法律、明知故犯、貪贓枉法,從而成為一個貪官,而法官一旦在金錢面前,沒有了做人尊嚴,也就不可能有法官的威嚴。相反,如果法官能潔身自好、保持清廉就會不怒自威,此即所謂的“廉生威”。
“公生明、廉生威”是古時為官者成功的準則,也是現代法官審理案件時所應遵循的不二法門。讓我們吸取傳統文化中的精華,以“公生明、廉生威”作為規戒和勸勉自己的座右銘,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扮演好自己的法官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