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征婚支付費用 婚姻未成索款無果 訴訟介紹人得支持
作者:陳勇 發(fā)布時間:2009-06-17 瀏覽次數(shù):586
本網(wǎng)鹽城訊:為兒征婚向介紹人支付現(xiàn)金,婚姻未成向介紹索款未果,后訴訟法院要求返還現(xiàn)金。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進行了調(diào)解,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姜某系鹽都區(qū)大縱湖鎮(zhèn)某村村民,其子已到結婚年齡,卻婚姻未成,姜某作為父親十分著急。2008年2月17日家住射陽縣新坍鎮(zhèn)某村村民錢某為姜某獨生子介紹婚姻,姜某心感喜悅,姜某在錢某要求下支付征婚的相關費用16000元,雙方約定婚姻未成如數(shù)退還,2008年3月1日,姜某在錢某的要求通過銀行匯款,匯給錢某4000元,事后,錢某將一昆明女子介紹給姜某兒子,雙方相識戀愛約半個月的時間,該昆明女子就無音訊,姜某娶兒媳夢想未成,故向錢某索要20000元,錢某未能支付,2009年4月16日姜某向射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錢某返還介紹費用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