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首例違法建筑不予登記案審結
作者:游榮興 陶玉 發布時間:2009-06-11 瀏覽次數:555
本網無錫訊:搭建三十年的違章建筑申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被駁回,主人一紙訴狀將房管部門告上法院。兩審法院一致判決,搭建年代再久遠,違章性質也不改變,房管部門并無不當,原告訴求不予支持。
80多歲的梁老太是無錫人,曾因上山下鄉的政策到蘇北勞動過幾年。1979年回到無錫后,住房成了個大問題。梁老太曾居住的公房讓給了親戚,沒有辦法老太家人只好在該公房后的空地里搭了個10平米的簡易住房。這一住就是30年。2008年老太的兒子、媳婦致函無錫市房管局,認為老太回城時所搭建房屋已有30年了,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現要求市房管局對該處房屋能否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給予明確答復。
房管局稱,老太居住的房屋屬違章建筑,不能受理老太的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老太不滿意房管局的答復,一紙訴狀將其告上了法院。
無錫崇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負責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是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的行政主管部門,具有對無錫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職權。
老太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