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傷殘 妻子訴訟鬧離婚 法院依法判不離
作者:射陽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6-02 瀏覽次數:509
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一起因交通致傷引起的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黃某系射陽縣興橋鎮某村的普通村婦,2003年1月16日其丈夫意外事故死亡。飽受生活艱辛的黃某經人介紹與離婚青年王某相識戀愛,并于2003年12月1日登記結婚,王某自結婚后就搬至黃某家生活,一家人過著平坦而又幸福的生活,2007年9月5日,王某發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王某雙腿受傷,花去醫療費數萬元,給這個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打擊。事后,雙方即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2008年1月14日黃某向射陽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中,承辦法官對黃某進行了說服教育,不能因事故而拋棄丈夫,對王某因交通造成的損失應該積極主張權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與王某系合法夫妻關系,雙方理應互敬互愛,共建幸福和睦家庭。雙方因王某治療問題以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目前雙方對王某的病情治療、日后的生活問題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應該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克服生活困難,加強溝通,為王某的治療康復作出努力。鑒于此,本院認為原、被告現不適宜離婚。故作出了駁回原告黃德紅要求與被告王月亮離婚的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