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在小區內被狗咬傷,狗主人身份難證實,物業公司被判承擔責任。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樁狗咬人案件,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受害人4340元。

20081021清晨,劉某在其居住的小區內散步,忽然一條黑色的狗串出來,劉某在沒有絲毫防備之下被狗咬傷了左眼部和手部。報警后,劉某被送往疾病控制中心治療,診斷為左眼側管斷裂。公安機關向在事發現場的陳某、陸某、王某和李某進行了調查,四人都表示不知道是誰家的狗。事后,陳某又改口說狗是顧某家的。于是,劉某將顧某和物業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審理中,承辦法官調取了公安的筆錄,認為陳某的前后證言存在矛盾,不能證明肇事狗是顧某所飼養。物業公司應為小區業主提供基本安全服務,劉某在小區內被咬傷,物業公司未盡到物業管理職能,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