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利用朋友對自己的信任,騙取朋友身份證辦信用卡套取大量現金,結果聰明反被聰明誤,害人害己。日前,秦淮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一案,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7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66,000元予以追繳。

20078月,王某在中山南路的一家私營公司上班,雖然當時職務是公司副總經理兼辦公室主任,但由于公司效益一般,一向出手大方的王某便想到通過辦理信用卡的方式弄點錢花花,沒想到申請了招商銀行信用卡時由于信用記錄不良沒有通過銀行的審批。怎么辦?王某想到了他的朋友張陽,接下來的一天王某和張陽在一家棋牌室打牌,王某謊稱身份證丟了,自己急需辦一個手機卡想借用一下張陽的身份證,張陽信以為真借給了王某,王某隨后打電話給招商銀行的業務員說公司員工要辦信用卡,自己制作了一張張陽的在職證明,證明張陽是王某所在公司的業務經理,在信用卡申請表聯系地址和電話填寫的則是王某自己的地址、電話,以便信用卡審批后在自己的掌控之中。在3個月的時間內,王某如法炮制,騙取了三個朋友的身份證辦了信用卡。信用卡到手后,王某發現按照規定,雖然每張信用卡信用額度有1.5萬元,但按照有關規定個人辦理信用卡最多能提取該卡中一半的現金,剩下的一半只能消費。王某想到曾經在報紙上看到的專業提現的卡公司,這種公司可以憑借和超市、商場的關系操作提取信用額度另一辦的現金,只需支付四個點的手續費,于是按照報紙上的電話成功聯系上卡公司,在卡公司的幫助下,先后在蘇寧電器、蘇果超市在沒有進行實際消費的情況下僅僅支付了四個點的手續費便套現成功。

200712月至20085月間,王某先后冒用張陽、李慧的名義,通過在本市秦淮區等處的自動取款機上取現或者在他人的幫助下進行刷卡套現,使用張陽、李慧的信用卡套取現金共計人民幣66,036.5元。

20089月的一天,張陽接到信用卡中心的電話才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透支3萬多元,便向秦淮區雙塘派出所報警,11月王某被抓獲,王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