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賭債詐騙 明知贓車還接受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09-04-22 瀏覽次數:720
本網鹽城訊:為償還賭債詐騙轎車抵押,明知是贓物而接受抵押。
2008年7月至同年9月份期間,射陽縣合德鎮無業人員王圣亞因賭博欠下外債。為償還賭債,被告人王圣亞決定以租車的名義詐騙轎車抵押出去,再用抵押所得的錢款去賭博贏錢還債。
案發后,被告人王圣亞所騙得的車輛已被追回,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圣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徐文紅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接受抵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為此依法作出上述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