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長達12年積案
作者:趙玉保 時良敏 發布時間:2009-03-26 瀏覽次數:721
本網泰州訊: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展以來,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思路,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攻堅克難,清理執行積案收到明顯效果。日前,該院成功執結一起長達12年之久的積案。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薛某的民間借貸糾紛執行一案,2009年2月13日泰興市法院依法委托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執行,執行依據為泰興市法院作出的(1997)泰刁民初字第44號生效民事判決書。此案執行難度極大,時間長達 12年,原先的借款本金5360元及逾期利息5936.74元已累計至11296.74元,被執行人薛某長期下落不明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高港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薛某與張某系夫妻關系,薛某所欠申請執行人李某借款,發生在薛某與張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且薛某收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薛某所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故依法裁定追加被執行人薛某之妻張某為被執行人。
長期下落不明的薛某迫于壓力終于露面,執行法官當即對其教育,敦促薛某主動履行拖了12年未執行的借款。在執行法官艱苦努力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薛某一次性給付李某5500元。近日,申請執行人李某已領回了這筆款項。
至此,一起長達12年未能執行的積案得到了圓滿執行,依法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