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  徐老太請鄰居王老漢幫忙到銀行辦理到期存款的取息及轉存手續。一年后,徐老太以存折上少了5萬元為由,將王老漢告上法庭??

 

5萬元存款之謎

 

2008518,年已八旬、家住江蘇省淮安市某小區1101室的徐老太,對兒子說:“我柜子上的鑰匙找不到了,你能不能幫我把柜子給打開?”

兒子到母親屋里看看柜子后,說:“我找個鎖匠來吧?!?SPAN lang=EN-US>

兒子出去不一會兒,帶著鎖匠來了。幾分鐘,柜子便被順利地打開了。兒子看見柜子里有幾張銀行單據類的東西,便隨手拿出來看了看。結果發現,一張單據上顯示,母親曾于2007年的410從銀行取出了5萬元現金。母親拿這5萬元錢干啥用了?

便問母親:“去年你在銀行取了5萬塊錢?用哪去了?”

母親說:“我只取了利息,又把錢存進銀行了,沒有取過5萬塊錢?!?SPAN lang=EN-US>

“是誰替你去銀行的?”兒子接著問。

“是第三棟樓109室的王某某?!蹦赣H說。

肯定是王某某侵吞了這5萬元塊。兒子和妻子一起到王某某家要王某某說清情況并歸還母親的5萬塊錢。王某某說,都是按徐老太意思辦理取錢、轉存手續的,并當即將所取款項和存折單據全都交給了徐老太。說我拿了這5萬塊錢,是天大的冤枉。

兒子不相信王某某的辯白,第二天向公安機關報了案。警方調查結果,沒有找不出王老漢侵占徐老太5萬元的證據。

 

原告訴稱:“自己是文盲,并患有老年癡呆,對被告交給的5張單據內容不能辨別,5萬塊錢一定是被告侵吞了?!?SPAN lang=EN-US>

 

2008625,徐老太一紙訴狀將王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返還人民幣5萬元及利息900元。

同年714,江蘇省淮安市某基層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原有人民幣8萬余元,于20064月請原告丈夫的同事姜某某幫忙將8萬元人民幣存入銀行,存的是一年定期,2萬元一張,共計四張存單。20074月存款到期,本想還找吳某某幫忙轉存的,因姜某某稱“沒有時間”,原告就請鄰居即被告王某某代為辦理轉存。

2007410,原告將存單、密碼等交給被告王某某。但被告王某某回來后并沒有在第一時間將款物交給原告,而是直奔他家小屋,過了一會才出來,只給了原告1440元和415張單據,對我說已經辦好了轉存手續。因原告是文盲,并患有老年癡呆,對5張單據的內容不能辨別,再加上擔心兒子知道后向我要這筆錢,于是接過單據后誰也沒給看直接就回家將單據鎖在柜子里了。

今年410日,原告想起銀行存款已經到期了,準備拿存單去銀行提取8萬元到期的利息用,但是鎖存單的柜子鑰匙找不到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讓家人找鎖匠來開鎖,這才發現當時被告交給原告的415張單據根本不是銀行存單,4張大單是2007年存款的利息清單,1張小單是人民幣30000元的存款憑證。于是家人立即到銀行查詢,發現20074108萬元存款以及利息1440元已被被告提取,當時只以原告的名義存了人民幣3萬元,交給我現金1440元,其余5萬元不見了蹤影。

 

被告辯稱:“我是基于幾十年的老鄰居之情,為原告義務辦理存取款手續的,說我吞了原告的5萬塊錢是陷我于不義!”

 

被告說,原告比我年長十多歲。我家跟原告家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是一條巷門挨著門的鄰居。當時,原告家經濟條件比較好,原告及其丈夫像姐姐哥哥一樣關照著我們家。特別是原告,一有空閑便會來我家幫助照看孩子。九十年代,兩家因房屋拆遷,搬到了現在居住的地方。雖然不像從前那樣門挨著門了,但前后只隔一棟樓房,又都在一樓,直線距離也不過二、三百米,原告還會時不時地來我家串串門,一些心里話還是愿意對我家說的。對原告,我始終像對待親姐姐一樣尊重。報答還來不及呢,怎么會去拿她的錢!

真實情況是,2007410,原告來到我家,打開手里提著的黑色小格子布包,拿出了4張存單、一張寫有存折密碼的紙條和身份證,對我說:“這是我最后的一點積蓄,是去年410號存的,共8萬塊錢,請你去幫我取5萬塊錢,轉存3萬塊錢。千萬不要告訴我兒子兒媳,要讓他們知道,這錢就不是我的了?!?SPAN lang=EN-US>

由于原告平時經常說起兒子、兒媳不盡孝道的事,我沒有考慮任何后果,便去銀行為原告辦理了提現5萬元和8萬元到期利息1440元、轉存定期一年3萬元的各項手續,并全部放入原告提供的黑布包內。到家后,我把黑布包放在桌子上打開,對原告說:“這是新提的5萬塊錢,這是利息1440元,這是3萬元存單,這是你的身份證和密碼字條,你數一下呀?!?SPAN lang=EN-US>

原告數完錢后對我說:“沒有錯。家里還有人等著呢,我先走了,謝謝你??!”

20071123,原告再一次到我家交給我1萬元現金對我說:“麻煩你再跑一趟,幫我把這一萬塊錢存了?!?SPAN lang=EN-US>

我沒有推托,又一次幫原告辦理了存款并及時將存單交給了原告。

被告是基于幾十年的老鄰居之情,為原告義務辦理存取款手續。再說,被告退休前長期擔任單位的中層干部,夫妻倆退休金近3000元,在當地處于中上生活水準,兒女都已成家立業,家庭沒有任何經濟負擔。還能因為5萬塊錢去賭自己一輩子的良好聲譽嗎?

 

一審法院:“如果被告將該款交給原告,應當留有交款證據,沒留交款憑證有悖常理”,由此推定被告“吃”了這5萬塊。

 

200886,一審法院向雙方下達了判決文書。

判決稱,被告對原告于2007410委托其去銀行辦理8萬元存款的支取、轉存的事實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被告主張當時已將5萬元交給原告,從常理分析,5萬元是一筆巨款,如果被告將該款交給原告,應當留有一定的交款證據;因為被告簽字領取了該筆存款。即使因原告年事已高且是文盲,未主動向被告出示收款證據,而被告作為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人,也應要求原告出示收款證據,或當著原告的親友或鄰居的面交付此款。

對于是否將該款交給原告,被告應負舉證責任。

被告未能舉證證明已將該款交給原告,被告應當承擔還款義務。

庭審中,被告提供其與妻子的退休工資本及淮安市清浦區洪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意在證明被告家庭收入處本市中上水準、且為人好。經質證該兩份證據與本案無關聯性,故不予認定。

另在庭審中,原告放棄被告給付利息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準許。

綜上判決:被告王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5日內一次性返還原告朱鳳英5萬元。

 

二審認為,原審要求上訴人負舉證責任,屬舉證責任分配不當。綜合測謊結果,依法作出了駁回徐老太要求上訴人返還5萬元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王某某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1)一審認定事實錯誤。上訴人已將5萬元存款、8萬元的利息及3萬元存單全部交予被上訴人。(2)一審的舉證責任分配錯誤,上訴人的委托行為已結束,上訴人不應承擔證明款已交付被上訴人的舉證義務。請求二審撤銷原判,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上訴人王某某聘請的代理人朱桂前律師指出:被上訴人將存單、身份證等交給上訴人時沒有要求上訴人出具書面手續。同理,上訴人將現金和存單等交給被上訴人時也就不可能要求被上訴人出具任何書面手續,被上訴人沒有證據證明是上訴人侵占了5萬元。

被上訴人徐某某及其代理人答辯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審理中,經上訴人王某某申請,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學研究所心理測試中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測謊鑒定,被上訴人徐某某因年老體弱未能前往,后該中心對上訴人進行測謊鑒定。20081110該中心作出心理測試報告,測試結果:檢測到王某某記憶中存在給付徐某某5萬元銀行取款的相關信息。經質證,上訴人對該報告沒有異議,被上訴人不予認可,認為測謊鑒定報告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請求法院不予采信。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2007410,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委托合同法律關系,但由于雙方之間的委托合同系口頭協議,且無第三人在場,協議的確切內容無法查清。因此,上訴人在辦理存款時提取5萬元現金是否是委托人的指示,難以確認。但上訴人在委托事務完成后已及時向委托人交結委托事務辦理結果,被上訴人作為委托人應當對受托行為進行驗收,并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但被上訴人作為成年人在雙方交結時并未提出異議,又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導致本案糾紛的產生。對此,被上訴人應對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對于被上訴人稱其年事已高、不識字而受上訴人以利息清單冒充存單蒙蔽的主張,對此,本院認為,根據現行銀行存款手續狀況,同一銀行的存款單和利息清單,無論從紙質、大孝顏色方面均有顯著不同,具有容易識別的特點。被上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原來就曾保管過4張存單的事實表明,應當具備區分存單與利息單的辯別能力,且在同年11月份被上訴人又委托上訴人存款1萬元。被上訴人雖主張其年老多病記憶力差,但其對存款到期時間、取款密碼記憶清楚,對于委托上訴人辦理存款事宜,被上訴人是深思熟慮的,也是充分信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返還50000元,應當負舉證責任,原審對上訴人是否將該款交給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負舉證責任,屬舉證責任分配不當。根據本案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并結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測謊鑒定報告,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返還5萬元的請求,證據不足。綜上所述,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納。原審判決有誤,應予糾正。依法判決如下:一、撤銷一審法院的民事判決;二、駁回被上訴人徐某某要求上訴人王某某返還50000元的訴訟請求。(文中涉及的當事人均為化名)

 

相關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