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看到對手競標成功獲得廢舊品收購業務,兩失利“破爛王”心懷不滿竟合謀買兇傷同行,支付巨額賠償不論,還差點蹲牢房。217,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結了該案,被告人周某、李某因故意傷害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86月,被告人周某、李某及被害人許某作為廢舊品收購經營戶一同參加了南通某集裝箱制造公司的廢品收購競標,最后許某得以中標。眼看一塊“大肥肉”被許某奪去,周、李二人心理實在不甘并對許某生出恨意,通過合謀二被告共同出資請具有黑惡社會背景的鐘某(另案處理)“教訓”許某。20087月,見恐嚇和輕微毆打未曾達到讓許某被逼退標的目的,鐘某再次糾集10余名“打手”利用木棍等兇器毆打許某并致其重傷。案發后,周、李二人家屬共同向許某賠償了17萬余元,并得到許某的諒解。鑒于二被告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得到其諒解,故法院對該二人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