囿于情替人頂罪 敗露后被判徒刑
作者:張薇 發(fā)布時間:2009-02-12 瀏覽次數(shù):900
本網(wǎng)鹽城訊:被告人潘某國、顧某某在明知潘某某違反交通法規(guī)、撞死他人的情況下,仍囿于情面,在潘某某的授意下,由潘某國頂罪,顧某某作虛假證明包庇,事情敗露后,兩人均因構成包庇罪被射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射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國、顧某某明知潘某某交通肇事撞死他人,但仍礙于情面,為潘某某作虛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故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但考慮到兩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xiàn),故均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