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賠償師傅玻璃錢 15歲少年持械搶劫
作者:孫德堯 羅真 發布時間:2009-02-01 瀏覽次數:827
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省建湖法院審理了一起15歲少年因打破了師傅的挖掘機玻璃沒錢賠償,而持械入戶搶劫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徐劉生在2008年3月至10月期間,跟李某(其師傅)學習駕駛挖掘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劉生以不法所有為目的,持械入戶搶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但被告人徐某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又系犯罪未遂,案發后認罪態度也較好,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