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省建湖法院審理了一起15歲少年因打破了師傅的挖掘機玻璃沒錢賠償,而持械入戶搶劫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被告人徐劉生在20083月至10月期間,跟李某(其師傅)學習駕駛挖掘機。2008106,徐某因不小心將一臺挖掘機的擋風玻璃打破,價值3000元。李某執意要徐某賠償2000元,而徐某作為學徒工,根本無力支付。徐某便電話告知其父親,希望其父親幫助其解決。徐父因當天有事,未能及時趕到,徐某擔心不及時賠償會受到師傅責罵,便出去避避風頭。當李某閑逛至建湖縣蘆溝鎮一處作看魚塘用的平房時,從窗外看見只有一老人(張某)躺在床上休息,便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又脫下上身外衣將其臉蒙住,朝平房木門踹了一腳。張某聽到響聲即起身將門打開時,徐某持刀指著張某并向其索要財物。張某說:“我是打工的,沒有錢。”徐某聽后便把刀子收了起來,進屋將張某衣物翻了一遍,未翻到錢,隨即逃離了現場,順手帶走六只雞蛋。當晚22時許,被告人徐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劉生以不法所有為目的,持械入戶搶劫,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但被告人徐某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又系犯罪未遂,案發后認罪態度也較好,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