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日前,淮安市楚州區法院調解了一起婚介所介入的“閃婚”所引起的糾紛,在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由婚介所退還了原告高某部分費用。

高某因家寒在年過30還未成婚,眼看一起玩大的伙伴們都抱上了娃,更是著急。2007223,高某踏進了楚州區某婚介所希望通過征婚尋找另一半,高某與婚介所簽了合同,并一次性交了13000元的各項費用。20071011,婚介所為高某介紹了一位貴州籍女子。高某和該女子一見鐘情,雙方當天即辦理了結婚登記,6天后舉行了結婚儀式。誰知新娘在10月底借口到外地拜訪朋友,離家后就再也沒回來。高某多次尋找無果后,即認為婚介所與該女子聯手詐騙其錢財,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部門經過調查排除了犯罪嫌疑,沒有立案。人財兩空的高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婚介所告上法庭,要求婚介所退還13000元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