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酒后上公交車后抽煙遭到乘客的阻止,竟而尋釁滋事動起武來,結果身陷囹圄。日前,豐縣人民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朱為民有期徒刑1年。

現年31歲的被告人朱為民,系豐縣順河鎮農民。720他酒后上了公交汽車,上車后由于他不住地抽煙,遭到了車上乘客的反對。朱為民十分惱火,就對反對他抽煙的乘客大加辱罵,并與他后座的人發生了爭執。售票員見此情景,將朱為民推下車,關上車門。朱為民更加憤怒,依然不依不饒,使勁猛拍公交車玻璃,罵聲連連。駕駛員錢軍遂下車制止朱為民不讓其拍玻璃,勸他冷靜點。朱為民不肯聽,又對錢軍進行毆打,揮拳朝其臉上打去,致錢軍鼻子血流不止。經法醫進行司法鑒定,錢軍的鼻梁造成了骨粉碎性骨折,該傷情已構成輕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為民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被告人朱為民積極賠償被害人錢軍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法院遂對其酌情作出予以從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