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我院受理的婚姻案件較往年相比,雖然婚姻案件的審理情況總體平緩正常,數量多、范圍廣、反復性的特征沒有改變,但出現一些新的情況,需要引起重視。通過分析比較,主要存在以下特點:1、不穩定因素增加。2、利益對抗激烈。3、損害賠償請求增多。4、婚姻與債務的糾纏增多。

針對新型的疑難復雜的婚姻案件,我院經過多方面的調研與梳理,對婚姻案件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對策:1、加強調解。探索切合社情、民情,針對不同個案的調解方法(如家屬調解法、親情感化法、利弊分析法等);拓展由基層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婦聯等共同參與的調解平臺;豐富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委托調解、協助調解等多種調解形式;追求親情回歸的調解效果。2、查明事實。對于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即使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在審理過程中也不草率走程序,堅持查明相關事實,特別是在財產和債權債務方面固定證據確定事實,以便今后雙方爭議的切實解決,對當事人確實無法提供的證據應依其申請及提供的線索及時調查。3、抓住癥結。通過閱讀訴狀、庭前談話以及聽取當事人親戚朋友的情況反映等方式,抓住矛盾的關鍵所在,為審理工作做好準備。4、引導舉證。針對部分當事人文化程度較低、法制意識淡薄的情況,向其告知民事訴訟程序、舉證責任的分配及不利后果的承擔等法律常識,引導充分舉證。5、以案說法。加強對當事人的法律宣講和釋明工作,促使正確的法律意識深入人心;深化法律文書改革,增強裁判說理宣傳功能;依法推進審判公開,以一案育百人。6、審判延伸。開展法制宣傳,推進符合社會主義法治與道德規范的新型社會和家庭關系的構建;強化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維權,形成內外和諧互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