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上升趨勢明顯,尤其是涉及企業改制勞動糾紛在《勞動合同》實施后數量增加,鐘樓法院2006年受理此類案件5件,20079件,增幅達80%2008年上半年達8件。按照目前趨勢此類案件的受理數量突破兩位數可能性很大。

一、涉及企業改制勞動糾紛案件的特點:

1、原告人數多,皆是分散的個體訴訟。年齡層面上以老年居多,涉及的企業類型以紡織、化工產業為主,訴訟請求多涉及社保問題。

 2、案件類型呈現多樣化。既涉及國有綜合企業的主輔分離,又包括國有中小企業的出售,還有一般企業的公司化改造。當然,較多的仍舊是企業的兼并所導致的勞動關系糾紛。

 3、案情更為復雜,審理周期較長。從時間跨度上看,不少改制企業的勞動爭議有關的事實發生在九十年代甚至80年代,證據難以把握;從審理依據上看,既要考慮法律法規,還要考慮當時的政策依據。

二、涉改制勞動糾紛案件特點的成因:

1、社會正處于轉型期,改革正步入深水區,各階層利益調整正進入關鍵階段。所以社會矛盾相對尖銳,而企業改制則集中反映了當前的社會矛盾。

2、社會法制的進步,勞動立法的不斷完善,涉及企業改制勞動糾紛有法可依,以及人們法制意識的提高,維權意識的增強,也是促使此類勞動糾紛增多。

3、涉及企業改制勞動糾紛案件政策性強,不少改革正處于探索階段,因此存在不少的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相當一部分此類糾紛時間跨度大、案情復雜。

三、處理涉改制勞動糾紛案件的應對策略:

1、以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為處理案件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注重運用多種調解方式,用足用好社會調解資源,真正作到案結事了。

2、審理涉改制勞動糾紛案件有法律規定的嚴格依法,暫無法律規定的依據政策,同時要多向上級法院及黨委請示匯報,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與理解。

3、審理此類案件的法官要多做釋明工作,尤其對政策性的問題,要多解釋多溝通,不能為審案而審案,要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