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近日,揚州廣陵法院對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作出處理。

108,廣陵法院在執行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時,遭到被執行人陳某的暴力阻撓。陳某與張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經廣陵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陳某賠償8198元,精神撫慰金3000元并承擔訴訟費485元。后陳某未履行義務,法院依法發出執行通知,但陳某仍不履行。法院執行人員于108上門執行。

執行人員到陳某家依法執行時,先后遭到陳母和陳弟的拉扯和阻撓,二人撕拉執行人員衣服,部分干警衣服被扯壞,手臂擦傷,陳母還躺在路中間,口吐白沫。陳父一邊煽動群眾指責法院,一邊叫陳母橫躺在警車車前方。

為嚴肅法紀,打擊暴力抗法、藐視法律權威的不良風氣,法院經過研究決定,對帶頭阻擾執法的陳弟處一萬元罰款,視其悔過情況作其他相應處理。法院向其送達了罰款決定書,法院將有關情況向灣頭鎮、聯合村等相關部門作了通報。

1024,陳某和其弟主動來到該院,其弟對自己阻撓執法的行為后悔不已并做了深刻反省,表示愿意接受處罰。鑒于其主動到法院接受處理,認錯態度較好,法院對其作出罰款五千元的處罰決定。其表示接受處罰,并當即繳納了五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