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雖然我和他媽領結婚證不到一年,但是我們在一起生活了近十年,感情一直很好,現在她去世了,死亡賠償金理應有我一份。”原告老楊在法庭上據理力爭,飽經風霜的臉上寫滿了哀傷和委屈。

年逾五旬的老楊和亡妻李某原本都是離異人士,在朋友的撮合下于1998年相識相戀,很快便開始了同居生活。而當時李某年僅15歲的兒子小趙,則隨李某的父母生活。由于老楊和李某都有過失敗婚姻的教訓,出于多方面的考慮,兩人當時并沒有領結婚證。隨著時間的推移,老楊和妻子的感情越來越好,8年相濡以沫的生活使兩人已經十分信任,于是2007430,兩人攜手領取了結婚證,而此時李某的兒子小趙也已經長大成人,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獨自生活。原本以為幸福的生活將繼續蔓延,然而命運并沒有眷顧這對恩愛夫妻,2008年年初,李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在交警部門的調解下,李某的兒子小趙得到了15.8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在辦理完妻子的喪事后,老楊以李某丈夫的名義提出分割死亡賠償金,但遭到了小趙的拒絕。無奈之下,老楊向江陰市人民法院西石橋法庭提起了訴訟。

近日,江陰法院西石橋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審理查明,被告小趙得到的賠償款扣除已支付的費用尚余78000元,而老楊和小趙一直以叔侄相稱,鑒于原被告雙方的關系特殊,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雙方耐心調解。法庭上,小趙在法官的勸說下,認識到自己確實不應該獨占賠償金,“楊叔這些年對我媽確實很好,雖然他不是我的親爸,但是盡到了一個丈夫的責任,我同意分錢。”最終小趙答應拿出38000元給老楊,這起死亡賠償金爭奪戰在雙方的握手言和中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