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住宿生李某夜間睡覺從床上摔下,造成嚴重傷害。之后,該生以學校所提供的床鋪有瑕疵為由,將其母校某中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14000余元。近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部分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80%,11000多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李某系被告某中學的在校住宿學生,200793日夜間1點鐘左右,原告在熟睡中因翻身便從由被告提供的上下二層雙人床的上鋪摔落床下導致受傷。后,被告組織人員將原告送至其學校附近的村衛生室進行救治,但因傷情較為嚴重,原告隨即被轉送至徐州市一家三級甲等醫院診治。經醫院診斷,李某為顱腦外傷、右額硬膜外血腫、右側額竇積血、右額軟組織挫傷、右眼鈍挫傷、右側顏面部軟組織擦挫傷、左橈骨遠端骨折及123牙冠折損等。住院治療25天后,于2007929,原告李某傷情好轉出院。

法院認為,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期間,學校有義務提供符合安全和衛生標準的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在本案中,被告提供的其制作的床鋪的安全欄板高度180mm,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家具(床類)主要尺寸》中規定的標準(放置床墊的380mm,不放置床墊的200mm),設計尺寸上明顯存在瑕疵,是導致原告李某在睡夢中從床鋪上摔下受傷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