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倦怠的成因及對策
作者:周慶海 發布時間:2008-07-23 瀏覽次數:1470
一、什么是工作倦怠
工作倦怠,也稱為“職業衰竭”、“職業枯竭”,根據國際標準,它包括三個指標:情緒衰竭、玩世不恭和成就感低落。情緒衰竭,是指個人認為自己所有的情緒資源都已經耗盡,感覺特別累,壓力特別大,對工作缺乏沖勁和動力,在工作中會有挫折感、緊張感,甚至出現害怕工作的情況。玩世不恭,是指會刻意與工作以及其他與工作相關的人員保持一定的距離,對工作不像以前那么熱心和投入,總是很被動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對其意義表示懷疑,并且不再關心自己的工作是否有貢獻。成就感低落,是指個體會對自身持有負面的評價,認為自己不能有效地勝任工作,或者懷疑自己所做工作的貢獻,認為自己的工作對社會對組織對他人并沒有什么貢獻。
二、司法警察工作倦怠表現形式
司法警察的工作倦怠主要表現為成就感低落,司法警察隨時要面對來自社會、環境、法律、工作、家庭等各方面的壓力與挑戰。復雜的社會關系讓他們無所適從,市場經濟的大潮沖擊著他們的思想,嚴格的法律框框束縛著他們的行為,繁亂的工作壓力和不平衡心態讓他們幾乎窒息。家庭的重擔沒有緩沖的余地。且司法警察工作具有服務性、服從性特點,在這種情況下,司法警察出現了工作倦怠的現象,主要表現有:
1、松。自我要求不高,思想散漫,不注重學習,政治理論水平不高,業務水平降低,無工作打算,缺乏事業心;對單位的工作制度視而不見,對告誡當耳旁風;對別人的評價無所謂,完成任務松松垮垮,缺乏進取精神。
2、懶。工作態度隱晦,人生目標不明確.對不干不行的工作就干點,對可干可不干的就不干,人生價值觀被環境埋沒,心理定位出現偏差,不知道干工作是為了什么,得過且過,看著月亮數星星,悠哉悠哉過日子。
3、拖。工作時效性差,工作作風拖拉,應當一天完成的工作要拖到兩天,應當一周完成的任務要拖兩周甚至一個月。脫離規章制度的約束,我行我素,形成業務不過硬,領導不放心,群眾不滿意的多余人士。
4、混。無所事事,缺乏工作責任心。沒有上下班觀念,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經常遲到早退,對自己的工作任務漠不關心,對別人的工作說三道四,熱衷于傳播小道消息,朋友一大堆,經常吃吃喝喝,上班當作消遣,只做和尚不撞鐘。
5、孤。協作能力差,缺乏團隊精神,干工作不從大局出發,而是以我為中心,憑個人好惡行事,沒有一切為了工作的想法,看見好處向前擠,看見困難向后躲。個人英雄主義,行動不計后果。
6、等。工作停留在撥一撥轉一轉,縮手縮腳,能推不攬,主動性差, 缺乏工作熱情。出工不出力,工作不扎實,沒有超前意識, 缺乏前瞻性。
三、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倦怠的原因
工作倦怠癥并非因身體勞累所致,而是緣自心理的貧乏。主要原因有:
一是自卑心理。認為法警工作是輔助性的、邊緣性的、偏離主流的,在審判工作中處在從屬地位,給法官“打下手”、“跑腿的”、“沒地位”、 “低人一等”。
二是厭倦心理。認為法警工作做的是“粗活”,“沒意思、很枯燥”;特別是有些法警年齡比審判長大、行政級別比審判長高,庭審中卻受審判長指揮,面子上過不去,進而反感、厭煩這項工作,敬業精神不強,積極性、主動性不高。
三是迷茫心理。認為法警 “不受重視”,事業上不會有太大的發展,特別是一輩子要“為別人服務”、“打下手”、“作嫁衣”、“當配角”,感到前途迷茫、心灰意冷;有的認為做法警只是“過渡”,一門心思想退警,敬業精神差。
四是應付心理。認為法警工作“就這兩下子”,是簡單勞動、體力勞動,特別是有些軍轉干部出身的法警,以前在部隊是帶兵幾百人、上千人,現在做起法警工作感覺“小菜一碟”,工作不夠投入,不注意鉆研業務,精神松懈,被動應付、不思進取,敷衍了事等等。
四、解決司法警察工作倦怠途徑
解決工作倦怠要以人為本, 加強正面教育引導,調整工作心態。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正面教育,調整工作心態。要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全面系統地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主要內涵和基本要求。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頭腦。并通過系統的學習教育,逐步提高政治理論素質,在思想上緊跟發展的形勢,勇于創新,與時俱進,從而進一步強化三個意識。即:強化奉獻意識,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確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在保障審判和參與執行工作中盡職盡責,任勞任怨,在處置突發事件時,雷厲風行,英勇頑強。強化公仆意識,深入持久地開展法警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司法警察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艱苦奮斗,廉潔自律,奮發向上,一身正氣,自覺樹立好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要強化法律意識,經常進行法律知識培訓,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做到規范執勤、文明執法。強化紀律意識,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紀律作風教育與整頓,使法警養成警容嚴整,執行命令堅決,完成任務迅速的優良作風。
2、進行正確引導,樹立正確觀念。通過加強對法警工作職能、性質、地位、作用的教育,使同志們充分認識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序列中的一個獨立警種,是人民法院直接領導和管理的一支武裝性質的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維護法律尊嚴、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審判機關尊嚴的神圣使命,這項工作不僅不是可有可無的,而且在法院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光榮感、責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認識到,司法警察是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司法警察與當事人“打交道”最直接、最廣泛、最具體,人民群眾到法院第一眼看到的是司法警察,庭審中最能展示司法機關威嚴的是司法警察,遇到緊急情況第一個沖上去的是司法警察。如果司法警察的形象不佳,將直接影響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要引導大家正確對待工作分工問題,充分認識每一項工作都是革命事業重要組成部分,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在社會上的地位、待遇都是很高的,是受人尊敬的;而在人民法院來說,也只是一個分工問題,法官與法警都是法院的有機組成部分,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而對每個人來說,任何一項工作都是展示工作能力、體現人生價值的舞臺,個人的地位來自于突出的工作業績,而不是所從事的職業本身。引導同志們樹立正確的事業觀、地位觀,正確認識法警的地位,切實做到愛崗敬業,甘當配角,甘當綠葉,甘當“鏍絲釘”。 要引導大家保持拼搏進取、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叫響“有作為,才有地位”的口號,在實際工作中、在不懈的追求中,博得社會的認可和褒揚,從中獲得成就感、滿足感、價值感,通過工作樹立自己的“地位”。
3、開展有益活動,展示法警形象。當前要在法警中應大力倡導“三種精神”:大力倡導爭先創優的精神,通過開展爭創“人民滿意好法警隊”、“人民滿意好法警”、業務比武、競賽等活動,激發全體法警的工作熱情,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注重宣傳報道,樹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增強做好法警工作的尊榮感;大力倡導勇挑重擔和見義勇為的精神,展示司法警察“危難時刻顯身手,越是困難越向前”的光輝形象;大力倡導精益求精的精神,嚴肅認真地對待法警工作,兢兢業業、保質保量地完成各種工作任務,做到“簡單的事情高標準,經常性的工作不俗氣”。
4、提高法警待遇,堅持從優待警。急、難、危、重、累、枯燥、清貧、超負荷、高強度常常與司法警察相伴,要切實讓法警感受到自己的價值,要消除法警的消極心理,就必須制訂一些傾斜性的制度,通過政策傾斜,在全院中確立法警工作的地位。具體要實行三個傾斜:人員配備上傾斜,配足配好法警隊伍,把好質量關,使法警隊伍成為精英群體;物質保障上傾斜,通過優良的后勤保障鼓舞士氣,增強法警的積極性;獎勵政策上傾斜,實行單項立功制度,體現對法警執行急難險重任務的褒獎。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視法警、關注法警,給予他們展示自己才華的機會,體現自己的價值。政治待遇上不忽視,讓大家感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堅持正常的提拔使用和晉職晉級,不要在法官受到圍攻和有危險的時候,才想到他們,應在組織發展提拔任用時就優先予以考慮,對有審判資格的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業務庭做法官,避免用有色眼鏡看人,讓同志們感受到做司法警察有前途、有“奔頭”。 幫助法警解決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困難,妥善消除法警們的各種顧慮,讓法警身在此崗、思慮此業,甘愿為司法警察作出貢獻,充分體現從優待警思想,通過一點一滴的工作,充分體現領導對這項工作的重視和同志們對這項工作的關注,使司法警察能夠深刻體會到光榮來自艱苦,榮譽來自奉獻,組織的信任來自對艱苦崗位的熱愛。
總之,要從思想上、行動上重視和克服當前在司法警察隊伍中存在的倦怠現象,切實提高和增強法警的理想和信念。調動法警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警察主觀能動性,保障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