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男女雙方婚前體檢是婚姻登記部門為保證婚姻關系當事人婚姻安全和家庭幸福作出的一項特殊規定。然而,現實生活中,偏偏有一些婚姻關系當事人出于怕羞、怕花錢、怕麻煩等原因故意逃避或變相逃避婚檢,其結果往往給自己的婚姻埋下了不幸的種子。

近幾年,僅在江蘇省洪澤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離婚案件中就時有所見:

案例1:華某經人介紹與候女相識,今年初舉辦了結婚儀式(既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也未接受婚前體檢)。婚后不到一周,候女肺結核復發,劇烈咳嗽不止,雙方不得不停止了蜜月生活。三個月后,華某以對方患有難以完全治愈的傳染病且故意隱瞞事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訴訟,法庭依法予以調解離婚。

案例2:王某與李某系鄰居和同學,多年來接觸不斷,可謂兩小無猜,情深意篤。自由戀愛成功后,因雙方知根知底,根本就沒想過要去婚檢。為了能順利地拿到婚姻登記證書,就通過熟人以向醫院只交費不體檢的方法,領取了假婚檢證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王某卻發現李某患有不育癥,多方求治了三、四年都沒有見效。最后,王某迫于家庭壓力不得已與愛妻分手。

案例3:馮某與周某均系大齡青年,兩人在舞廳相識。相識后雙方情感迅速升溫,很快進行山盟海誓、談婚論嫁的階段,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里就走完了從戀愛到結婚的所有日程。當然唯一例外的是,雙方都比較一致地選擇了逃避婚檢。同樣不幸的是,蜜月過半,男女方都出現了明顯的身體異常,去醫院一檢查,雙方都感染了梅毒,并且雙方之前均處于性病潛伏期。事發后,雙方相互指責不休,最后以一紙離婚判決結束了這場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的婚姻。

當前,國家有關部門關于是否恢復強制婚檢的討論正處于既熱烈又較難定論的階段。作為一名多年從事相關案件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無論從審判實踐的職業視角看,還是從社會生活的人文關懷視角看,筆者都希望這樣的立法早出臺,早實施,并且以一名法官的職業良知誠懇告誡所有即將走向結婚禮堂的未婚男女:婚姻大事關系一生幸福,在關注情感等“軟件”的同時,不要忽略了身體健康這一“硬件”,自覺接受婚前體檢,為自己的婚姻安全和家庭幸福多習一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