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間紛爭五起逾四年 眾法官傾心協力一朝解?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3-31 瀏覽次數:1094
本網蘇州訊:近日,原為合伙企業昆山市金馬工業有限公司股東姜美對昆山法院的幾位法官感嘆地說:要不是你們的不懈努力,恐怕再過四年,我們股東間已僵持四年的五起案件也難以達成共贏,真要好好感謝你們法官啊。
原來,六年前,王方、劉釗、許午、桑木和姜美等5人共同出資成立昆山市金馬工業有限公司,專門經營馬具。前兩年,公司經營良好,股東間關系不錯。但隨著業務的拓展和經營決策的調整,股東間因信任危機產生矛盾,并引發歷時四年的訴訟。
2005年,股東姜美以金馬公司結欠其加工款為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金馬公司隨即反訴,要求姜某歸還公司設備并償還欠款。法院受理該案后,多次組織調解,終因雙方固執己見,拒絕協商,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立即申請相互執行,使矛盾進一步激化。
2006年,姜美又起訴要求金馬公司支付另一筆加工款。不久,金馬公司多位股東根據各股東簽訂的《合作協議》起訴要求股東姜美對其同業經營行為承擔違約責任。至此,法院共受理兩起加工款糾紛、一起股東違約糾紛、兩起執行案件。金馬公司股東間的多個案件牽扯交錯,案情愈加復雜,各承辦法官久調不決。
對此,各承辦法官達成一致,如果一味判決,只會導致矛盾升級,不利于解決糾紛,且浪費更多司法資源,最佳解決方案是利用各當事人曾經是創業伙伴,有過良好的合作基礎,從而促成各方和解。各法官綜合各案情況聯合進行調解,經過幾次協商,反復陳明利害,終使股東們認識到再僵持下去,于合伙企業無益,也損害各股東自身利益。由此在法官們的主持下,達成對前后五個案件的一攬子和解方案:金馬公司一次性支付加工款35萬元給姜美;姜美退出金馬公司并將其全部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由其他股東繼續經營;各方撤回所有訴請。至此,纏訟四年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合伙企業、股東與企業、各股東之間等各方正當利益均得到維護,企業經營恢復正常,和諧司法產生多方共贏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