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領醫保基金四萬 被判刑罰五年
作者:何友成 發布時間:2008-03-14 瀏覽次數:1103
法院查明,郭某某系淮安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結算科辦事員,負責辦理市直單位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的報銷業務。2005年5月至9日間,郭某某根據其掌握的長期不發生報銷業務的楊某某等96人的卡上剩余金額,憑空填寫可支取現金的報銷單,在報銷單上偽造報銷人員的簽名,利用其本單位審核的管理漏洞,從現金管理人員處領取現金44679元。在偵查期間其本人和親屬共向偵查機關退1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吞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郭某某所侵占的是由事業單位保管的個人財產,依法不屬公共財產,不構成貪污罪的辯解意見。因被告人郭某某所侵吞的財產,是由其單位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財產,應視為該單位的本單位財產,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產,故應以貪污罪處理。被告人郭某某在歸案后,其本人及家人能積極退還贓款,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真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涉及社保、醫保、住房等資金系關乎民生、關乎穩定的安居錢、保命錢,上至黨和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百姓,都十分重視和關心。近年來,從震驚全國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被貪污挪用的億元大案,再到上海陳良宇社保基金案,都充分說明,對民生資金的管理使用還存在許多漏洞和薄弱環節,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此案的判決,再一次表明了司法機關保護民生、打擊貪污賄賂類犯罪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