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罪犯改造制度
作者:楊寶杰 發布時間:2008-01-07 瀏覽次數:1172
美國監獄一直是人滿為患,為了緩解這種矛盾,美國各級政府采用了很多種罪犯改造辦法,如緩刑、假釋、監視居住、計日罰金、工作釋放、社區服務等。
美國的罪犯改造制度在不同時期也存在不同觀點。20世紀前期,民主黨人的社會學觀點認為,犯罪是由貧窮、種族歧視、社會壓迫等社會環境因素造成的,因此改造罪犯就是要讓犯罪人“重新社會化”,這種觀點在當時的美國占主流。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美國政府依照這種觀點建造了大量新型的社會化罪犯改造場所,但并未提高罪犯改造的效果,許多學者開始批評這種觀點不過是向犯罪者提供一種向社會推卸責任的借口。共和黨人的“威懾理論”在20世紀中期以后逐漸占了上風,該理論認為,減少犯罪的最好方法就是把罪犯都“鎖起來”,用監獄來威懾那些潛在的犯罪人,于是美國又增建了許多高保安度的監獄,但社會上的犯罪仍 然是有增無減。70年代后期,一些學者又開始強調對罪犯的“人格改造”和“道德教育”,認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在其道德觀念形成的青少年時期未能受到 恰當的“道德培訓”,因此對罪犯的改造應以道德教育為主。
美國的監獄很多,除各州、縣、市監獄外,還有美國聯邦監獄管理局下屬的 47個監改機構,這47個監改機構被分為6級,級數越高說明其保安程度越高,位于伊利諾斯州威廉森縣境內的馬里昂監獄是屈指可數的被評為6級的美國聯邦監獄,該監獄關押的主要是最危險的聯邦重罪犯人,該監獄容量為415人,但實際關押人數往往高于其容納人數。雖然那里戒備森嚴,但仍被視為美國最危險的地 方。而位于芝加哥市的庫克縣監獄可以容納5500多人,是美國最大的監獄之一。此外,美國各地還建有各種管理較為寬松的罪犯改造機構,如為囚犯重返社會而 建立“中途改造所”和借用海軍對新兵的培訓方式建立的“新囚犯培訓營”等。
美國的罪犯改造制度中較常適用緩刑,據估計美國被判刑的 罪犯中約有三分之二屬于緩刑犯。而被關押的服刑犯一般也能受到人道的對待,監獄里還建有供囚犯使用的體育和娛樂設施。罪犯在監獄里一般要參加勞動,一些州立監獄還成立了改造公司,雇傭囚犯工作。此外,美國的囚犯還可以參加各種文化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包括一些強制性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