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貴州籍無業農民楊某,19979月在安徽省蕪湖市打工期間,因犯盜竊罪被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310月經減刑后刑滿釋放。因其妻孫某在無錫打工,楊某出獄后便經常來錫探望。去年614日,楊某來錫探望他妻子,夫妻倆租住在一家旅館民,因妻子孫某對楊某坐牢出獄后仍不好好勞動,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不滿,并要求他只有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夫妻才能白頭到老。楊某不但不接受妻子的勸告,反而與她爭吵起來,并持菜刀將妻子砍傷。事發后,楊某連夜外逃。今年74日晚,楊某在浙江省諸暨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61430分許,被告人楊某與妻子孫某在無錫市錫山區某鎮一旅館402室因瑣事爭吵,后楊某持菜刀將孫某砍傷。經無錫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孫某面部傷勢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楊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