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瑣事故意傷害 同樣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顧永祥 金敏麗 發布時間:2007-12-27 瀏覽次數:1346
本網南通訊:貴州籍無業農民楊某,1997年9月在安徽省蕪湖市打工期間,因犯盜竊罪被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2003年10月經減刑后刑滿釋放。因其妻孫某在無錫打工,楊某出獄后便經常來錫探望。去年6月14日,楊某來錫探望他妻子,夫妻倆租住在一家旅館民,因妻子孫某對楊某坐牢出獄后仍不好好勞動,好吃懶做,不務正業不滿,并要求他只有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夫妻才能白頭到老。楊某不但不接受妻子的勸告,反而與她爭吵起來,并持菜刀將妻子砍傷。事發后,楊某連夜外逃。今年7月4日晚,楊某在浙江省諸暨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楊某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