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青年自認為見義勇為不服拘留狀告公安局
作者:曹士平 俞海虹 發(fā)布時間:2007-10-25 瀏覽次數(shù):1257
本網(wǎng)泰州訊:江蘇省姜堰市一男青年認為自己見義勇為,對公安局治安拘留其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請求法院確認公安局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今日,姜堰市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立案受理了該男青年的起訴。
原告小軍在起訴狀中稱:原告是一名中共黨員,一貫遵紀(jì)守法,品行良好。
原告方認為,原告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且阻止了傷害行為的進行。原告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是社會公德所提倡的。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說明具體的處罰依據(jù),其行政處罰的程序也多處違法。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被告對原告拘留五日行政處罰的行政行為違法,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dān)。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