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4.15”特大海難事故民事賠償已訴諸法律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1323
本網南通訊:2007年7月,如東縣人民法院判處“
1,被告劉松泉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被告劉松泉對于18位案件原告因本次海難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被告劉松泉養殖紫菜的灘涂從何而來?4,被告劉松泉有無與海旭養殖場、長沙灘涂養殖公司訂立租賃合同?5,如若被告劉松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海旭養殖場、被告長沙灘涂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案目前還在進一步的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