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法院審結一起養殖戶與飼料銷售商產品責任糾紛案,經過法官調解,兩名養殖戶從出售不符合標準飼料的銷售商那里拿到了賠償款。

辛苦養雞 不賺反賠

何明與何亮兩位農民是村里的養雞專業戶,2007年4月,二人買了雞苗后,便一同到本鎮某獸藥飼料店購買了肉雞飼料,精心喂養了兩個多月后,發現自己飼養的雞長得很慢,與同村其他養殖戶的雞相比,需要多喂養一個月后才能銷售。這是什么原因呢?何明與何亮經過比較發現僅他們兩家喂養的雞有此現象,且飼料又是在同一飼料店所購,于是二人懷疑可能是所用飼料質量不好所致。

飼料鑒定 蛋白不足

為了證實自己的推測,二人便將飼料取樣提交到徐州市質量監督檢驗所,委托質檢部門進行檢驗,結論是飼料中粗蛋白質含量為18.4%,低于其產品自身標識中規定的不低于19%的標準。二人認為,飼料中粗蛋白質含量的高低是影響肉雞生長的重要因素,獸藥飼料店將粗蛋白質低于自身標示含量的飼料賣給自己,是影響肉雞生長緩慢的原因。該飼料應為不合格產品,飼料店應對自己遭受的損失負責。于是二人便找到飼料店要求賠償。飼料店在與飼料生產廠家溝通后,拒絕賠償。自行維權未果后,今年6月13日二人又將該家飼料店投訴到了鎮消協,要求分別賠償損失3000元。鎮消協組織飼料生產廠家、鎮獸藥飼料售店與何明、何亮三方調解,但最后終因雙方要求差距太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調解 養殖戶獲賠

在索賠未果后,何明、何亮一紙訴狀將獸藥飼料店訴至法院,要求獸藥銷售店分別賠償其損失2385元。法官仔細查看案情后認為,案件涉及農民致富積極性,需要依法保護。針對雙方爭議問題,法官經過向鑒定部門咨詢后,了解到該案如果提請鑒定,鑒定費數額很高,而兩位農民各自的訴訟請求不過兩千多元,依靠鑒定并非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為平息矛盾,定紛止爭,徹底解決矛盾,法官隨即將被告獸藥飼料銷售店傳到法庭,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雙方對檢驗報告均沒有異議,但獸藥銷售店認為自己經銷的飼料粗蛋白質含量雖然不足,卻仍然符合標準差范圍,該蛋白含量不足部分,不足以致雞生長緩慢一個月,因此不愿意全部賠償,但考慮長期關系,僅愿意給付部分象征性補償。何明、何亮對獸藥銷售店的這一抗辯,不能接受。雙方分歧較大。法官考慮到作為銷售者的獸藥銷售店可能存在向飼料生產廠家追償的心態,隨即又聯系了飼料生產廠家,并給其做思想工作,共同到法庭上進行協商。通過對三方進行擺事實,講道理,明是非,分析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最后終于達成了三方均滿意的調解協議,由鎮獸藥銷售店賠償何明、何亮每人損失850元。(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