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27,銅山縣人民法院與銅山縣司法局召開聯席會議,為了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共同探討協助調解與委托調解事項,達成共識,并重點布署了相關具體工作,制定了工作實施細則。

對協助調解工作達成共識,形成文件,具體做到四個方面的對接:一是制度上的對接。形成聯絡機制,互通了民商事審判庭、各法庭審判人員與縣人民調解中心、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的通訊方式,以便共同開展工作,與各自工作績效掛鉤;二是業務交流上的對接,定期在法院或法庭召開交流會議,相互學習,共同探討調解方法,使適用法律與運用民俗民情相互交融,及時有效解決糾紛;三是調解方式上的對接。主要是對一些集體性、突發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及時交流溝通,共同采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匯報,爭取各鎮黨委政府與縣黨委政府的支持;四是法律效力上的對接。對協助調解成功的,及時確認其法律效力,快速送達給當事人,落實司法為民措施。

對委托調解制度,銅山縣法院制定了《關于民商事訴訟案件委托調解工作的實施細則》,規定了委托調解的實施主體,由各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委托調解的案件范圍界定為發生在同一鄉鎮區域的民商事案件,案件類型為離婚、三養案件、繼承、相鄰關系糾紛以及帶有家庭親屬關系的商事合同糾紛等;規定了程序的啟動方式,法官認為需要委托調解的案件,需經過當事人同意后才能對外委托;規定了材料的移送要及時,可以通過網絡和傳真的方式進行;規定了委托調解的期限為15個工作日,協助調解人員應當制作筆錄,指導當事人達成書面協議,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規定了法官的審查制度,主審法官對調解協議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然后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出具調解書。整個實施細則有較強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