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法庭判決書“四審定稿”
作者:王道強 發布時間:2007-07-26 瀏覽次數:1233
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塔山法庭在審判實踐中堅持多調解少判決的同時,特別注重法律文書的質量,采取一系列措施,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高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06年以來,塔山法庭在本院每個季度舉行一次的法律文書比賽中均有獲獎,2007年6月,塔山法庭在一年一度的全市兩級法院法律文書比賽中一篇獲一等獎,另一篇獲三等獎。2007年7月,一篇法律文書被中國法院網刊登。
該庭要求,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制作的裁判法律文書必須“四審過關”,第一審,主審人起草法律文書,并自我完善和自我修改,完成第一稿;第二審,合議庭成員進行完善和修改并與主審人交換意見或交流,主審人總結修改并完成第二稿;第三審,庭長提出建議、修改意見與主審人進行交流,主審人總結修改并完成第三稿;第四審,書記員校對,主審人校對,庭長簽發,必要時仍要由院長修改和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