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提高審判監督案件的復查質量和效率,準確、及時審理申請再審案件,今年以來,豐縣法院進一步規范申訴復查制度,使執行公開聽證制度形成了規范化、制度化。

一是明確申訴復查聽證的范圍及原則。該院規定對當事人申訴的案件,除當事人對原審認定事實無異議外,首先進行復查聽證,由訴訟各方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參加,根據需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人參加旁聽。復查聽證遵循公開、平等、效率和依法調解的原則進行。

二是提前做好申訴復查聽證的準備工作。復查聽證前,告知申請人將再審申請書、原審法律文書、申請再審的證據等相關材料提交法院。在聽證前將再審申請書、再審人擬在聽證中出示的證據材料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將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通知各方當事人。

申請人經通知無正當事由不參加聽證的,按照自動撤訴處理,其他當事人、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視為對復查聽證權利的放棄。

三是確定了申訴復查聽證的操作規程。申訴復查聽證由再審申請人陳述申請再審的理由及其請求,對方當事人答辯;法官根據調查、質證的情況,對申請再審的理由能否成立合議庭及時進行評議,然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上半年共審結17件再審案件,無一上訪纏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