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切實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年初對涉訴信訪事項逐一進行分析、研究,并以院領導督促、涉案部門具體包辦、發現異常及時反饋的形式,將上述信訪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狠抓落實,涉訴信訪案件明顯下降,收到了明顯的效果。

一、明確責任。要求各個部門都要把信訪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每周召開一次信訪工作調度會,全員發動,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繼續堅持每周五院長接訪和督辦制度,實行院長包案制度,特別是對上級交辦的案件和其他重大信訪案件,由院長包案督辦,指定專人負責,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

二、分流管理。按照《信訪流程管理辦法》,對來信來訪實行分流管理。首先由信訪接待室登記,再根據情況進行分流處理。凡信訪接待室能處理的,信訪員根據法律、政策和具體情況及時處理。對不屬于信訪接待室處理且不能及時息訪的,分流至相關部門,如申訴再審信訪分流至立案庭和審監庭、在辦案件信訪分流至案件承辦庭、反映辦案人員違法違紀問題信訪分流至監察室。各部門接到信訪接待室的分流信息后,立即開展工作,并將調查情況、工作方案以及處理結果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回復信訪人,并交信訪接待室登記備案。

三、寬進嚴出。凡是反映申訴、再審難的信訪問題,均按照“松動入口、嚴把出口”,“有訪必接、有申必辦”的形式,對上訪申訴的案件進行復查,只要認為當事人的申訴有一定道理的,就及時提請審委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再審時,要堅持法律原則,嚴格認真把關,原判確有錯誤的應堅決予以改判,對申訴理由不成立的依法維持原審判決,然后通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相關的法律去教育說服當事人。

四、狠抓落實。本著“誰引起、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第一責任人,狠抓落實,并嚴格兌現獎懲。對正在審理或案件宣判后兩年內上訪的當事人,原則上由承辦法官接訪,相關業務庭負連帶責任。對個別無理纏訴鬧訪的,要嚴肅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立案庭負責對信訪案件的跟蹤管理,對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和有重大影響的上訪人,在信訪問題解決后的一個月內,原信訪承辦人要再進行一次回訪,以防止信訪人的思想波動和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