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7月2日,睢寧法院執行局干警在對一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時,其哥哥竟然囂張地說:“法院竟敢在我的地盤逮人”,其結果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不但弟弟被拘留15日,自己也體驗了15天的牢獄生活。
被執行人沙某2000年3月13日拖欠江蘇省移動公司睢寧縣分公司話費355,21元拒不償還。移動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沙某既不到庭,也不履行還款義務。2007年7月2日凌晨4時許,睢寧法院執行局干警一行9人前往沙某住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在執行干警強制把沙某帶上車時,其哥哥從家中竄了出來,大肆叫囂:“法院竟敢在我的地盤逮人!”,阻撓法院執行。執行干警采取果斷措施很快將其制服。
經了解周圍群眾,方知被執行人沙某兄弟倆乃村里一霸也。鑒于沙某兄弟二人的行為妨害執行,法院決定對沙某拘留15日,對其哥哥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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