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三個約束”打造職業法警
作者:劉絳昱 符向軍 發布時間:2007-07-03 瀏覽次數:998
本網鎮江訊:近年來,丹陽市人民法院在堅持以人為本的基礎上,促進司法警察職業化建設,用“三個約束”打造一支政治過硬、作風優良、訓練有素的優秀職業法警隊伍,為司法活動提供強有力的警務保障。
一是法律法規約束。根據司法警察職業特點,嚴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內務條令》等相關規定,在司法警察準入、選人用人、職責履行、教育培訓等方面進行規范化建設,建立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特點的管理體系,落實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法制化。
二是內、外部結合的監督約束。通過建立健全警隊的各項規章制度,將每個警員的出勤、值庭、值班、押解人犯、協助執行、技能訓練、警容風紀以及宣傳調研、廉潔守紀等工作情況進一步量化、細化,科學全面地對警員進行管理考核,確實起到提升內部管理水平的作用。同時,采取內部民主測評、通報反饋、明查暗訪等多種方法對警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廣泛地動員人大代表、社會群眾和當事人等外部力量積極參與監督,確保警員按章辦事,按規定作為。對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現的問題,按章處理,決不遷就,以維護司法警察的職業形象。
三是警員自我約束。堅持政治建警的原則,做好警隊的政治思想工作,牢固樹立警員的自我約束意識。通過法院文化建設、各種專題教育等方法,培育警員的職業尊榮感和正確的榮辱觀、價值觀,變外部約束為我要約束,使之能面對枯燥繁重的工作,時刻保持護法心、事業心、平常心、自律心四種良好的心態,自尊自信自強,并以此成為自覺抵制各種不良和消極現象、并能安貧樂道的信念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