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7521,家住無錫市山北街道新華村的51名原告認為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針對該村地塊房屋拆遷頒發的《無錫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違法,各自向濱湖院提起行政訴訟。61418日濱湖法院行政審判庭對該51起案件合并審理、宣判,當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因建設新華村地塊項目需要,2006317,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公室向無錫市北塘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頒發錫政拆通(2006)第11號《無錫市市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通知書》,同意該公司對新華村地塊實施房屋拆遷。該地塊內的51位房產權利人不服該行政行為,分別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通知書。
  無錫濱湖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根據《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規定,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依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得當,基本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銷,與法不符,不予支持,應予駁回。庭審和宣判當日,近百名群眾參加了旁聽。因事先準備充分,安排妥當,庭審秩序井然。
  宣判之后,審判人員就案件的事實審查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向原告方予以釋明,部分原告表示對判決結果可以理解,部分原告提出將與律師協商后,再通過法律途徑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