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濱湖法院審結一起涉51名原告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行政爭議案
作者:楊波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1791
因建設新華村地塊項目需要,
無錫濱湖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根據《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規定,被訴行政行為事實依據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得當,基本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銷,與法不符,不予支持,應予駁回。庭審和宣判當日,近百名群眾參加了旁聽。因事先準備充分,安排妥當,庭審秩序井然。
宣判之后,審判人員就案件的事實審查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向原告方予以釋明,部分原告表示對判決結果可以理解,部分原告提出將與律師協商后,再通過法律途徑進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