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訴調對接妥善處理28件系列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6-18 瀏覽次數:1636
原告田志友等28人均系徐州礦務集團公司職工,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因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數額產生較大分歧,使調解工作進展困難。為此,徐州泉山法院邀請了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的工會人員,會同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員一道共同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達成了基本的調解方案。在此基礎上,法院又積極協調保險公司先期預付給駿馳公司大部分的理賠款,使駿馳公司順利地交付給田志友等28人,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