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施某手持成某出具的欠條來江蘇通州法院狀告成某欠其服裝加工費一萬元,本來施某完全是勝券在握,但卻因其損缺了證據而險遭敗訴,在法官悉心調解下才化險為夷。

家住江蘇如皋的施某與愛人黃某雇傭了幾個人在家加工服裝,20068月,江蘇通州的成某因自己手頭的服裝加工任務緊而找到施某請求幫忙。因為施某家工具不夠,成某還帶了三臺電動縫紉機到施家。在施某夫婦的幫助下,成某的服裝加工如期完成,因成某一時手緊,未及時給付加工費,于是向施某出具了欠條一張,載明“今欠施某服裝加工費一萬元,到200612月底清,今欠人成某,200610月”。因成某還有縫紉機在施某處,于是,施某應成某要求,又在成某的欠條左下方、與“今欠人成某”平行的一欄,寫下了“有三臺縫紉機在施家”。事后,施某向成某要加工費,而成某向施某要縫紉機,誰也不肯先給付。20074月,施某將欠條左下角“有三臺縫紉機在王家”字樣的紙片撕下,并將缺損的證據復印,向通州法院起訴要求成某給付欠款。

成某收到訴狀后,即要求查看證據原件,庭審中,施某出示了缺損的原件,辯稱時間長了,紙張自然缺損,即遭成某反駁,雙方矛盾隨即激化。法官了解真相后,當即責令施某將缺損的證據補充完整,同時勸說雙方各自履行自己的給付義務。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施某終于將三臺縫紉機返還給成某,并誠懇向成某道歉,而成某也諒解了施某,付清了所欠的加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