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五類案件鑒前調解效果好
作者:夏友鋒 馬光 發布時間:2007-05-16 瀏覽次數:1263
本網徐州訊:銅山縣法院將和諧司法的理念貫徹在審判工作各個環節,在司法鑒定管理過程中,充分利用審判經驗和專業特長,針對鑒定案件的不同情形,對五類司法鑒定的案件加強鑒前調解和釋明。
一是標的物價值小、鑒定費用高的司法鑒定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全面分析鑒定后的利弊得失,促成雙方就鑒定物的價值達成和解。
二是鑒定費用高且風險大的司法鑒定案件。有的鑒定只有外地特定機構可以做,所需費用較高,且依據現有鑒定條件不一定能夠作出鑒定結論,通過反復向當事人告知鑒定風險,促使其撤回鑒定,妥善解決實體問題。
三是對審理案件作用不大的鑒定案件。委托鑒定的行為與損害的后果之間并無明確的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評估損失數額對案件審理作用不大,或者鑒定結論對當事人雙方實體權利無實質影響的,鑒定管理人員通過與審判人員加強協調,及時與當事人進行溝通、說明,減少鑒定費用支出的損失。
四是房屋質量和工程質量的鑒定。農村建房和其他建設工程承建方大多無資質,口頭協議居多,以國家標準對此類房屋和工程質量鑒定很多不合格,且鑒定所需的費用普遍較高,往往在房屋安全鑒定后還要做修復方案、造價賠償鑒定共三項鑒定。對此,司法鑒定管理人員通過組織當事人學習行業標準和鑒定案例,自行明確施工質量和損害的因果關系,再予委托后兩項造價鑒定,節省了鑒定開支。
五是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和傷害程度鑒定的案件。由一名醫學專業的法官先予審查,對依據法醫學標準,明顯不能構成傷殘等級或輕、重傷標準的,向申請鑒定人明示認定依據,避免盲目申請鑒定;確實達到傷殘程度的,按照不同傷害等級的賠償標準,與案件承辦法官共同做當事人工作,積極促使達成調解協議或賠償到位后原告撤訴。
去年以來,銅山縣法院共受理司法鑒定案件622件,通過鑒前調解,有81件評估鑒定案件及49件法醫學委托案件當事人主動撤回了鑒定申請,有效鈍化了矛盾,節約了司法資源?!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