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陳某與王某借貸糾紛案判決生效后,陳某于20041月向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被執行人王某長期在外打工,又找不到其可供執行的財產,致使法院確認的5000元債權一直未能執行。該案于當年312日裁定終結執行程序。今年1月,該院啟動集中查詢自然人儲蓄存款制度后,發現被執行人在棲霞區建行營苑小區儲蓄所和仙林大學程亞東儲蓄所有存款,執行法官立即對其存款采取了劃扣措施,使拖了三年之久的案件順利執結。

此案是六合法院推行集中查詢自然人儲蓄存款制度以來破解執行難題的其中一例。該制度實施三個月來,共有267件申請執行案件進入查詢程序,查明存款金額41萬元,有23件順利執結,其中有13件是陳案。

該院執行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實施該制度的方法,即法院在查詢被執行人(僅指自然人)儲蓄存款時,首先根據案件信息通過公安機關戶籍資料取得被執行人及其配偶的準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防止存款對象中的重名,確保執行對象準確。其次,為防止個案在全區金融機構儲蓄網點普遍查詢使司法成本增大的情況,法院每月集中一次將需查詢的被確認的被執行人名單及身份證提供給轄區內的金融機構。第三,法院根據金融機構提供的情況,及時對查明的存款辦理凍結和劃扣手續。為提高查詢效率,法院與各金融機構確定專人,工作實行對接。

該院院長汪敏認為,在當前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院突破傳統查詢存款模式局限性的束縛,投入極少的人力就可以取得比傳統查詢模式更高的效能,是探索解決執行難的一個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