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虎丘法院建立審管通報反饋制度加強審判決策建議轉化落實
作者:審管辦 發布時間:2007-05-11 瀏覽次數:1506
本網蘇州訊:蘇州虎丘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進一步改進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規范院長、庭長監督指導案件審判的意見(試行)》和市中院《關于全市法院業務庭庭長審判管理職責的若干規定》等文件精神要求,為全面構建院長、審管辦和業務庭三個層面的立體化審判管理體系,切實加強院長尤其是業務庭庭長的審判管理職責履行,提高審判管理效果,建立法院審判管理工作通報業務庭反饋制度,同時完善了審判決策建議的轉化利用機制。
一是組織學習,定期反饋。審管辦在發出《審判管理通報》后,針對專項通報或綜合性通報的不同內容特點,向各業務庭發放不同要求的《審管通報業務庭反饋表》,要求業務庭在通報發出后15日內將是否組織學習、是否整改的情況和其它的反饋意見報審管辦。
二是逐項整改,加強落實。審管辦針對通報中發現的問題尤其是案件中存在的瑕疵,制作《業務庭案件瑕疵整改反饋表》,要求業務庭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將結果報審管辦,審管辦不定期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三是轉化成果,跟蹤督查。對審管辦在通報和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報告中提出的改進和規范審判工作的決策建議,經院長辦公會議或審委會討論決定后即轉化為審判決策,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進度要求,要求各業務庭加緊制訂相關措施,由審管辦跟蹤督查落實情況。
四是明確職責,量化考核。將業務庭對審管通報的學習和反饋情況納入庭長崗位目標考核范圍。規定庭長每月需組織本部門學習《審判管理工作通報》,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并在通報后15天內將情況報審管辦,不報的按次數扣發庭長的該項目標管理獎金,以此督促業務庭長對該項工作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