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做好執行案件的信訪工作
作者:榮泉泉 發布時間:2007-04-30 瀏覽次數:2698
多年來,信訪作為法官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滿意與否的“溫度計”,是反映民心、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徑。但由于涉法信訪數量的不斷增多也產生了一些負面影響,并直接導致法院在社會中評價受損。案件的執行工作作為法院信訪的風口浪尖,在歷年涉法信訪中均占了很大的比重,僅就清河區法院去年涉法信訪的數據看,其中有70%是反映執行工作的,在這里面又有65%是我們工作中確實存有的失誤。面對這樣嚴峻的形勢,如何做好執行案件的信訪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認為,造成執行案件信訪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們既不排除國家法治還不健全的因素,也不否認無理上訪、無理取鬧情況的存在,但更多的應當看到我們的辦案法官工作方法還不細,耐心還不夠,素質還不高的現實,工作中還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不足。筆者擬就法院涉及執行信訪存在的問題作簡單的分析,提出一些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當前法院執行案件信訪存在的問題
1、執行案件信訪工作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當事人對法院工作執行難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及對執行人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檢舉,對這些信訪事項,接訪人員僅起到接待、轉處的作用。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得不到真正的解決,正因為如此,群眾的信訪行為隨意性很大,想到哪里上訪就到哪里上訪,容易引發多頭上訪和越級上訪。
2、審判過程中的問題給執行信訪增添了隱患。審判人員在承辦案件時沒有把息訪、息訴工作列入審理案件的應有內容,片面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視社會效果,案件一判了之,以及“空調”現象嚴重,導致申請執行人即債權人上訪。案件執行難,執行到位更難,部分案件審判質量不高,引起當事人不滿意。還有少數審判法官主觀上有惡意,不按程序辦案,拖延辦案,拖拖拉拉,不能急當事人之所急,將一件案件在手中“揉”來“揉”去。使得執行程序中申請執行人產生錯覺、懷疑,從而對法院執行工作也不滿而申訴上訪。
3、方方面面引起的客觀執行難。一方面,執行力度不夠,因法院財力、人力影響,使案件得不到執行,或者失去了執行時機,使案件不能得到執行,造成申請執行人不滿,到處上訪;另一方面,因政策的原因或被執行人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執行人又不理解。如改制企業和特困企業作為被執行人時,一旦強制執行會導致企業職工情緒不穩定,影響社會安定,法院不得不中止或延緩案件的執行,造成申請執行人不滿。涉村涉府案件、贍養案件、被執行人長期外出或沒有履行能力案件。這部分案件執行難度大、執行周期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都有對立情緒。
4、信訪工作原則化、制度缺乏規定。相當一部分的上訪老戶或多或少有一定道理,之所以上訪不斷,大多是缺少法律知識或法律意識薄弱,如有的不懂辦案程序而上訪,有的不懂案件主管范圍而上訪,認為法院“踢皮球”,于是反復上訪。部分信訪案件處理不及時、不到位,致使長年累月無法處理。有的由于接訪人員敷衍塞責、審查不細,使反映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有的接待人員在初訪接待時未能認真審閱申訴材料和聽取申訴人的陳述,對其申訴簡單答復或駁回,不能令申訴人信服,有的甚至態度粗暴,造成申訴人與法院產生對立情緒。
5、部分執行人員的政治素質以及業務素質欠缺。個別執行人員憑“經驗”辦案,在執行工作中不注意及時補充、更新自己的業務知識,案件執行過程中有違反法律規定之處,反映出個別執行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加強。有的執行人員不講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采取執行措施后沒有做好法律解釋工作,人為的造成了執行過程中的矛盾上交,形成信訪難題。有的執行人員不能夠妥善處理好維護社會穩定與加大執行力度之間的關系問題。有的執行人員不能正確處理這二者之間的關系,往往是顧此失彼,形成了兩個極端:一是就案辦案,拋開社會穩定搞執行;二是過分強調社會穩定而忽視了對權利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6、存在當事人無理纏訴信訪情況。有許多上訪者,錯誤地理解,共產黨是為群眾服務,你法官就應為我服務;我上訪、我告你、我纏你,你就應當為我辦,為我改;反正我一找,我一上訪,你們上頭的官就得批你,你怕批,怕掉烏紗帽,想進步,就得給我辦。典型的市井無賴邏輯,而這種邏輯還有一定的市場。因為對于軟纏的,法律也無力而為,許多執行人員的精力也就這樣被浪費了。
二、解決執行案件信訪多的對策
執行案件的信訪大多涉及矛盾激化的案件,處理不妥,很容易成為當事人越級上訪的“導火線”,因盡可能的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近年來,我們是以清理上訪老戶為主線,以解決越級上訪為重點的執行案件信訪策略,取得較好成效。我們的做法是:
1、平等的尊重信訪的每一方當事人。“群眾信訪無小事”,善待執行案件當事人的信訪是法院領導及執行人員的一種責任和素質。雖然群眾信訪所提出的問題,放在全局上看,也許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對于一個人、一個家庭,則是件大事。當事人有了不平和委屈,企盼通過信訪渠道尋求解決,這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執行案件信訪接待工作中,來訪者往往情緒較激動,接待不好,極易使矛盾激化,為此,我們始終在“耐心”二字上下功夫。院長、庭長和信訪專職人員認真細致地做好每一位來訪人員的接待工作,講究方法,態度和藹,認真傾聽上訪人員的陳述,在未調查清楚之前不擅自表態。要求執行人員,應該多想想老百姓的難處,盡可能避免引發信訪人員對立情緒。以公心、誠心、耐心贏得民心,不能“勸一勸、哄一哄、拉一拉、嚇一嚇”,更不能“視而不見躲著走,推諉扯皮轟人走”。堅持矛盾不上交,不回避,不推諉,盡最大努力,下最大力氣把信訪矛盾解決在法院,要說好話、暖人心、辦實事,設身處地的解決實際問題。
2、提高審判、執行案件質量,有錯堅決予以糾正。首先應注重審判工作的質量,確保司法公正。信訪問題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審判質量上存有一定問題。換言之,要徹底控減上訪數量,必須提高案件質量。其次,對個別案件長期執行未果,要查明原因,屬執行人員的責任,庭長有權直接更換其他執行人員執行,同時追究有關執行人員的紀律責任;屬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要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因執行人員態度問題而激化矛盾的信訪,執行人員要在庭全體人員會議上公開檢討,并爭取來訪人員諒解。對超標的執行的案件,要查清事實,超標的執行的財產堅決立即退回,嚴格按法律規定辦。對超收執行費的,堅決予以糾正,多收的執行費用一律退回當事人。
3、強化效率觀念,認真排查陳年積案。按“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原則,每個具體的涉法信訪案件做到“三包”,即包領導、包執行局負責人和具體執行人員、包實施方案的落實,將這一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從制度上確保責任到人。對于曾經中止的案件、發放債權憑證案件,定人包干,限期辦理。不等當事人信訪,不等其申請恢復,實行主動“回頭看”,依職權恢復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權利人反饋。半年來,已執結曾中止、發放債權憑證的案件68件,占該類的40%,贏得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信任。
4、全面實行執行案件疑案信訪聽證制度。對于“老上訪戶”及易激化的執行案件信訪,認真組織聽證,讓信訪人有理說在庭上。每次聽證會,分管院長親自參加主持或旁聽,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同時進行證據交換及質證。提高法院的社會公信力,表達了對信訪人知情權、申訴權的充分尊重,滿足了信訪人感情宣泄的心理需求,使信訪人真心感受到信訪權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做好上訪人員的疏導工作,促使其消除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疑惑。半年來,我院組織執行案件信訪聽證會6場,取得了較好效果,這6件案件的涉案當事人均沒有再信訪。
5、保護合法信訪,拒絕違法信訪和無理信訪。科學建制疏通信訪這一民意管道,以求準確掌握點和面的信訪信息,追求信訪工作主動性和程序性。通過認真落實 “保護合法上訪,控制無理上訪,制裁違法上訪”的要求,對無理上訪尤其是違法上訪者,要堅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正常的秩序。建立這一制度并不是為了限制當事人的信訪權利,恰恰是為了保障少數確實有道理的當事人合法權益,使其問題更容易被發現和解決,走出信訪怪圈。
6、上下聯絡,一起做好信訪工作。上下級法院之間建立上下聯動機制,設立專門的信訪聯系渠道,加強聯系、溝通。通過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當事人單位等社會各界力量形成的合力。要把信訪工作放到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中去認識和對待,在黨委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充分發揮法院在信訪工作及維護穩定中的作用。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聯席會議和聯合接訪活動,遇有重大信訪問題,及時向黨委、人大匯報,向有關部門通報,爭取他們的支持。
7、推行執行措施窮盡告知制度。執行過程中,為進一步增強了法院執行工作透明度,增進了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降低了執行信訪量。對以下三類案件,執行人員必須向當事人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即超過三個月未執結的案件、申請人經常上訪且長期執行無效果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或上級領導交辦且長期執行無效果的案件。向當事人詳細說明法院對其案件執行過程、已經實施完畢的每一項執行措施及其效果、法院未能執結的原因,以及當事人應當配合法院執行的事項。實行執行措施窮盡告知,公開了法院執行過程,讓申請人了解了法院“執行難”,增進了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有利于當事人息訴息訪,也讓社會了解和理解了法院“執行難”,有利于社會各界支持法院工作,促進社會和諧。
8、加強執行人員隊伍建設,強化辦案責任與信訪責任合二為一的機制。針對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提出的期望和建議,突出重點,著力解決好執行法官職業道德方面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堅持依法辦案,堅決杜絕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凡對當事人態度冷、硬、橫,工作作風差、紀律懶散的和違法執行的,視其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強化信訪責任追究制。明確了什么是責任性上訪,規范了追究責任性上訪的程序和標準,有效地抑制了責任性上訪。誰承辦的案件引發的問題誰負責。增強了辦案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主動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要克服“求我辦事”、“找我麻煩”的思想,要滿腔熱忱、腳踏實地、真心實意地為人民服務。
法院執行案件信訪工作應引起我們的重視。要正確對待執行案件的信訪工作,要用辯證的觀點看待信訪,既不能害怕信訪,或者談“訪”色變,也不能對涉案信訪“全盤否定”或“全盤肯定”,應要“善待信訪”。懷著對群眾深厚的感情,形成勤政為民、求真務實、熱情服務的良好風氣。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真心實意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這樣才能真正有效的減少執行案件的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