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噬雇員命 雇主追償獲支持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4-24 瀏覽次數:1740
本網徐州訊:日前,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對一起因第三人行為引起的雇員損害追償案作出判決,法院在被告吳玉國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缺席判決其返還雇主楊增本墊付的賠償款150864.29元。
2006年7月,原告楊增本承建徐州市泉山區泰山村蘆某的房屋,墻體完工后,原告楊增本和吳玉國達成承攬合同,約定由吳玉國負責將樓板吊至樓頂,楊增本支付吊裝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原告楊增本主張替被告吳玉國墊付醫療費及賠償款證據充分,數額亦不超過法律規定,被告吳玉國應當承擔返還責任。遂判決其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楊增本墊付的醫療費864.29元、賠償款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