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樹立執法為民理念 確立三大轉變
作者:丁仁華 發布時間:2007-04-19 瀏覽次數:1615
本網南通訊: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過程中,如東法院為了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強調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觀念轉變為先導。在觀念轉變上確立以下三大轉變:
一是確立從缺乏群眾觀點的單純執法向以人為本、注重疏導、加強服務的執法觀念轉變。執法不是一項孤立、簡單的法律技術和法律操作行為,而是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社會政治活動和社會系統工程。法院作為執法機關必須破除一定程度存在的單純執法觀念,樹立大局意識和群眾觀念。執法為民的重點在“執法”,核心是“為民”。
二是確立從重實體輕程序、重形式輕效果向實體與程序并重,形式與效果統一的執法觀念轉變。實體與程序并重是樹立執法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保證執法為民,實現執法公正,必須重視程序的重要價值和作用。
三是確立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同時強化執法機關責任的執法觀念轉變。責任是法律的生命,“違法必究”是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無論是公民、法人違法還是執法機關違法,都必須嚴格追究責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這是全體執法人員都應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